我沒有愛錯 只是愛上不該愛的人

charlietang104 wrote:
法律只規定三等親內不能結婚
表妹不管怎麼算都是四等親
跟本不用擔心的

樓主-媽媽(爸爸)-外婆(奶奶)-阿姨(舅舅或姑媽)-表妹

怎麼算都是四等親

不要在搞笑了


不要害人~台灣法律表兄妹是不可結婚的...

民法 第四編 親屬 第二章 婚姻 第2節 結婚 第983條(近親結婚之限制) 所有條文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某些國家法律沒這問題...甚至鼓勵親上加親...

所以, 要結婚的話移民是方法之一...















但像樓主這樣談談戀愛並不會違法的...

不過就是被你舅舅打斷腿吧...

千萬不要聽我的...我也在害你
還好今天只是開始要談戀愛或捨不得而已

而不是

標題:我把我表妹肚子弄大了怎麼辦?

如果是以上比較糟糕吧


人生中,適時的放手也是一種悽離的美啊!
原來我的資訊已經老舊了
呵呵
不過表妹也有好幾種
不一定就是四等親內
去弄清楚吧

如果真是四等親內

那..............







就同居吧
我是個只剩張嘴,而工作是坐飛機和睡飯店的窮困爸爸;TDCi+SR150是我的雙腳..........
曾經好像有看人算過
台灣法律規定的三等親
在算法上有問題
所以娶自己的表妹是不犯法的

不過我不是很確定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證實一下

不過如果不結婚
只是在一起的話應該是不犯法的
真的愛就不要放棄
有很多人都沒機會遇到這種深刻的愛

只是要有心理準備
在亞洲這種被到德觀念鎖死的社會裡
一定會有很多閒言閒語
除非你願意讓感情永遠都在台面底下
這問題簡單~

不要生小孩 不要去辦理登記 不就好了

不過說老實話~ 這種限制與痛苦會讓你美化你們之間的戀情

如同前幾樓大大所說 萬一驗出來根本不是親戚~

那種強列的爭取感可能會弱很多~~

很多事情都是這樣~ 壓力越強~ 反抗越有力~ 反之就....

當作是成長的一部份吧~
最後一句實在太shock了!!

給樓主一句話 如果你有承受一切後果的覺悟 那就請把握當下吧

愛一個人不一定要擁有 放手也是一種愛 so~

wineshops wrote:
我念國中時 學校有一...(恕刪)


恩恩 我有這樣想過
只在一起不生小孩沒關係吧..
我媽的朋友也是有這樣的人

但是 這樣會成為家族的罪人吧


Mask1491 wrote:
再外人看來是很不好....(恕刪)


嗯! 謝謝大大的支持
小弟的朋友也是有人支持 有人叫我不要
他們都說 沒想到連續劇般的戀愛在我身旁發生

寫真的足跡 wrote:
下次我去動物園的時候再訪問熊貓的好朋友--烏龜先生~~...(恕刪)


你胡說

烏龜明明是熊貓的師傅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seanmo wrote:
這樣的機遇剛好發生在...(恕刪)



恩恩 謝謝大大的例子
但說到結婚還太早
要是結婚也不會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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