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ietang104 wrote:
法律只規定三等親內不能結婚
表妹不管怎麼算都是四等親
跟本不用擔心的
樓主-媽媽(爸爸)-外婆(奶奶)-阿姨(舅舅或姑媽)-表妹
怎麼算都是四等親
不要在搞笑了
不要害人~台灣法律表兄妹是不可結婚的...

民法 第四編 親屬 第二章 婚姻 第2節 結婚 第983條(近親結婚之限制) 所有條文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某些國家法律沒這問題...甚至鼓勵親上加親...
所以, 要結婚的話移民是方法之一...
但像樓主這樣談談戀愛並不會違法的...
不過就是被你舅舅打斷腿吧...
千萬不要聽我的...我也在害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