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朋友該做的負責?::60樓新增~


小屁偉 wrote:
自己跟女友交往一年了...(恕刪)


你上賊船了,快跳船吧
看來...
你只能..淡淡的..淡淡的..分手囉
或著..一夜之間
你搬家..換手機..離開你和她熟悉的生活環境!!
在她的生活中完完全全的消失!!
在一定的時間內不和共同的朋友及家人聯絡
以上!!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如果人真的爆發到受不...(恕刪)





你不分手遲早對方也會找下一個金主。
聽起來跟我以前的女友很像

相信我 分手的那一天是你一生中最快樂的日子之一

千萬不要相信可以改變她, 繼續下去就是在地獄裡.

遲早有一天你會被逼瘋, 趕快分手.
小屁偉 wrote:
2K出頭...(恕刪)

一個月 2K 出頭北高來回都有問題!!
這就是人家講的孽緣.......
要斷也不好斷....

我只能祝福樓主能有貴人或貴事(契機),能平和的結束這段感情
並告誡樓主,知道他是這種個性
千萬千萬......
不要做出任何"無法卸責"的事情來.....
分手跟離婚絕對是兩個不同等級的難題....
教你一招,她若要自殺的話,拿手機或相機錄影,讓自己免責,記得要叫救護車。拜託!我自己那麼正的人了,也不會叫男友養我,要吃不討賺,除非你女友正翻天,個性又好再考慮,不然會後悔。不如花錢找外賣,心情還比較爽
有些人用一哭二鬧三上吊
你就狠下心讓她去吧
之後就算真的修成正果了
也是非常苦的一個果子

自己想清楚了
只是交往就這麼嚴重了
結婚還得了阿
砍掉重練吧!!

就算是情侶,各自的生活各自負責!
下次分手順便拿條繩子給她,看她到底有多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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