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f80s wrote:
男人好可憐, 又要買...(恕刪)
男人要有肩膀,為了家庭多付出點這也沒什麼。
我覺得你被騙了,房子他出登記他名下合理。
我也是認為教育費要男方負擔,
女生可以多增加例如置裝或者共同儲蓄基金~~
yucwu15 wrote:
關於家用,男友目前在台北租屋工作,我在新竹工作,自己在新竹有房,平日在新竹的食衣住行我自己負擔,所以結婚後我能想到男友因此多出的家用,只有週末我回台北多雙筷子吃飯罷了...(恕刪)
yucwu15 wrote:
我則負責小孩的教育經費 (包括保姆費跟學費,還提到如果念私校,多出的學費我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