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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觀念要釐清,法律固然禁止表兄妹婚姻,但是只是法律不保障這個婚姻,如果兩人真要結婚,而且白頭到老,那還是OK的。所以偶而還是會聽到表兄妹結婚的案例。
不過,這種婚姻很不穩定,因為,一方後悔了搞外遇,那麼受害的一方是無法尋求法律的救助的。因此,真要和表兄弟姐妹結婚還是要三思。
以下就有一個案例
經營幼稚園的陳姓女子十餘年前與李姓表哥熱戀,不顧家人反對結婚,但李某去年在家偷腥,被陳女將躲在衣櫥內的情婦揪出,陳女對李某情婦提起妨害家庭之告訴,李某庭訊時主張表兄妹婚姻本就無效,沒有妨害家庭的問題,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男方還進一步訴請婚姻無效。
另一個是今年二月傳出的案例︰事業有成的王女戀上人夫,花大錢才獲男方的元配同意離婚「割愛」,王女事後發現對方本是表兄妹,依民法規定婚姻無效,打官司想索回鉅款,卻因當初簽下一紙1300萬元的「三方離婚協議書」,構成合意下的「任意性債務」,與婚姻有無效力無關,高院判決王婦敗訴。這個案例中,雖然婚姻無效,但表妹至少還拿到一千三百萬。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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