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發文的時候小弟太心急所以許多事情沒有講得更詳細造成有些大大的誤解
小弟在此先回覆一些大大們的疑問
1:小弟今年31歲(南部人 雲林) 女友23歲(北部人 新北) 網路認識 交往2年
2:小地收入穩定(月收5-6萬)有存款 經濟基礎OK 也無負債 有房無車
3:女友肚子的寶寶100%是小弟的所以無須過多猜想
4:女友的父親在去年過世所以才延伸出2年之後登記的條件(這點等等會說明)
首先呢 小弟我一開始發文的心態想法 確實就以女友肚子裡的寶寶為出發點
因為小弟我對於相關的法律條文實在不懂所以才上網請益各位大大
昨天(星期日)女方的媽媽找我北上閒話家常 經過一星期之後 看來是釋懷許多
當初女方提出的3個條件(這部分是經由女友轉述讓我知道的)如下:
1:要求女友簽下所謂的拋棄繼承
2:要求我跟女友需在兩年之後才能登記結婚
3:不准女友把國民身分證帶走也不准補辦
我跟女友交往2年多 但是他的家人一直以來都不知道 再加上我住南部他住北部 女友跟家人關係也不好 所以他的家人 是一直到我去到家裡拜訪告知懷孕的事情她們才知道有我這個人的存在
對女友的家人而言這無疑是一個震撼彈 當下她們實在無法接受更別說去認同我
在之後所提出的3個條件其實我也是很欣然接受 對他門而言我還只是個外人 做一些防護措施 設下防火牆我也能理解 畢竟 在她們的觀念認知 網路戀愛就是不實在也不可靠 對我也一概不知 擔心女兒受騙 這我也懂
所以我發文的心態也是以一個即將初為人父的心情來請益各位 只是擔心說因為這些事情會去影響到即將出生的寶寶的一些權益福利
女友的父親在去年8月初過世 自然的也留下一些遺產 多或少 我不知道 也不清楚 更沒興趣
女友的媽媽的說法是說 由於女友的父親過世還未滿3年 還差2年 所以才要求我們2年之後再進行登記宴客的動作
要求身分證不准帶走也是基於一個防衛心理 說穿了 就是怕女兒被騙
經過昨日和女友的母親聊過之後 雙方氣氛都還OK 當然啦 畢竟一個女兒要嫁出去也不能馬馬虎虎 所以還是雙方必須多了解 這點我也會繼續努力
同時也謝謝許多網友的意見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