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這種女人不要也罷!少了她會死嘛?外面還一大片森林嘛~但重點是,不要讓那個已有家室的男人好過,趕泡我的咩(即使已經算是分手),那就讓你妻離子散;調查那個男人的資料/ 住址,將他們約會曖昧的事證寄到那個男人家,(記得要清楚明瞭 照片/錄音/對話紀錄)有家室還要造業那業障就讓你擔囉~然後,就可以帶著復仇的快感繼續找尋下一棵小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