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案例很麻煩, 因為說穿了兩間房子你都沒有繳完, 說穿了, 都還在繳利息的階段, 你可能是覺得第一間房在賣了後有賺, 所以你要把你繳的錢拿回來, 但在你岳母的立場, 他可以就像他說的把你繳的錢當成是房租一樣在收, 這樣的說法成立的話, 除非是你把房貸完全繳清, 才有辦法去跟他吵房子是你繳的. 時間太短的狀況下真的對你很不利. 你岳母應該也會認為賣房的獲利是屬於她的, 不信的話你直接問她應該會得到這樣的答案.很明顯的你岳母大概也不會幫你去勸你老婆不要離婚,換個方式講她顧的是她的女兒並不是很在意你們的婚姻.房子錢的部份你就算了吧! 好好的把監護權拿回應該是比較重要的.** 若第一間房子是你的名的話你或許還有辦法拿回錢,甚至所有權. 但要是你連第一間房都是登記在你前妻名下的話那拿回錢的機率差不多等於0.
瘋狂小雞 wrote:總價為780萬,為體諒前妻我把房子登記在前妻名下,但貸款皆由我在繳,繳了一年六個月後房子給仲介賣了930萬,但我因急用先拿20萬出來應急,後來因要購買的房子我不喜歡,所以前妻聳恿岳母買下然後登記在岳母的名下,...(恕刪) 應該早就打算和你離婚了,這幾個動作就是在做脫產不然離婚任何一方可擁有夫妻兩人婚後所有財產的一半
我也有親身經歷過這些狀況..雖不是我本人...真心的建議樓主..錢的部分就算了吧房子跟錢的部分..我相信你也很難舉證了這部分與其在這紙上談兵....您還是找個律師談談比較清楚,甚至去你們附近的公所了解免費法律諮詢時間現在要考慮的應該是小孩的部分有想要爭取監護權嗎 ?不管小孩歸誰,在法律上,雙方都要共同扶養,也就是說雙方都要各拿一筆錢來扶養小孩(不管歸誰)一方有監護權,另一方有探視權...好好談這一塊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