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eSui520 wrote:鄭小姐現在又沒男朋友...(恕刪) 我對CCR沒有任何看法,隨人高興就好!重點是專業倫理:警察可以和被抓的嫌犯? 法官和受審當事人? 老師和受教學生? 醫師和病人? 記者和受採訪者???請不要說不犯法,重點是專業倫理!
如影隨行 wrote:怎麼會不行?只要不是...(恕刪) woody wrote:警察可以和被抓的嫌犯? 法官和受審當事人? 老師和受教學生? 醫師和病人? 記者和受採訪者??? 如影隨行 wrote:怎麼會不行?只要不是利用職務之便強迫的行為誰說不行?你舉例的行業關係因此而結婚或交往的多的是… 您的看法與我沒有多大差異!利益關係者間,外人能分辨是否"利用職務之便強迫的行為"?? 所以這屬於倫理道德層面!
woody wrote:我對CCR沒有任何看...(恕刪) 你舉的例很奇怪,警察和嫌犯、法官和受審者,跟 老師和學生、記者和受採訪者 完全不一樣啊。那你這樣說,清玉的店員是不是也不可以把客人。而以職務之便又如何?這個世界上誰不是以自身優勢來贏過別人?不然醫生想要追求病人,還要先辭職再追喔?應該是只要不是以職務之便來騷擾別人就好了吧?他們都成年人了,就算有男女朋友又怎麼樣。不過就是演戲的是瘋子(新聞台),看戲的是傻子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