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穿洋裝,女生穿西裝,勿性別歧視!

非常謝謝大家的建議:
本人聽從大家建議之後,不再重蹈覆轍錯誤發言行為,只建議大家把性別歧視往'背後放',『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則有歧視的自由,若被性別歧視侵犯的人請跳出來檢舉指認侵犯人,因性別平等知識模糊,想透過書籍或參加性別平等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等,非常感謝大家的建議!!
馨馨香戀 wrote:
性別歧視

忘了告訴你一件事。

男扮女裝,並不是「同性戀」。

會男扮女裝的人,除非是工作上需要,或是party上需要,不然他們是屬於「變裝癖」。

但是在大部分的情況下,「變裝癖」並不是一個性別的問題,甚至在臨床上並沒有被歸類到「性別」的議題中。 很多時候,那只是用來滿足自己的性癖好與性幻想的發洩方式,與著裝者的真正性向反而沒有那麼大的關聯。

所以請不要弄錯了。




就我所知道,在國外,對於某些同性戀者而言,「變裝癖」者反而是同性戀者的噩夢,因為很多對於同性戀的不良印象,是因為「變裝癖」者的行為舉止造成的。


說實在的,個人的思維與行為,在不妨礙到別人的狀態下,誰管得著?這才是所謂的民主與自由,但同樣這也是民主與自由的界線。可是在公共領域中,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是有既定觀點的,這其實不只在我們的國家,在其他的民主國家這樣的既定觀點往往比我們想像的窄上許多。
所以,歧視事實上只能廣義的去探討,也只能限制在特定的範圍內,一旦擴大反歧視的範圍,事實上很多人就都會被框進去。
原PO所言,其實很難跟歧視套上邊。一個人要在家穿甚麼,任何人其實都無權過問;亦或者特定群體的活動中,參與者的約定都是個別自由,外人就算看見了,也沒有甚麼資格議論。但如果在公領域的互動中,硬要如此,以至於產生隔閡,那我認為不太能責怪這個個人以外的他人歧視。
但不同的是,如果個別人在個性上根本地有其比較特異之特性,而也清楚如何避免影響群體,那麼群體則不應該就此來嘲諷或進行差異對待,因為這就涉及個體的人權。
現今社會中,有很多原本屬於個別行為的事情被過度公眾化,以至於大家好像都得承認任何非常軌的癖好都應該攤在陽光下被合理化,且具有法律的依據才叫不歧視與平等。於是乎,一堆問題就產生了。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
NaCl-2012 wrote:
要停止性別歧視,就是...(恕刪)


請問炒作跟關心怎麼分辯?有人說冷漠是殺手,但如果只是關心又可能被誤解為作秀。有人說:「語言有莫大的力量。」如果不說話不討論又怎麼發揮影響力呢?拋磚引玉本是美德,但在社會的枷鎖下往往讓人像在看黑暗的深谷,不瞭解卻戒慎恐懼,是否浪費了古人傳承的中庸之道。
恩 是很特別的穿法
不會歧視
就單純嚇到這樣
比較會多看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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