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斯威力 wrote:所以我建議都是,個人管個人財務,共同負擔生活責任義務,這才是對雙方都有些保障。 我跟另一半一直都是這樣個人是受了父親的影響年輕時認真打拼,錢幾乎全上繳爺爺栽培了弟弟妹妹,結果人家過河拆橋這讓我學到,人要先把自己顧好,多的才跟別人分享千萬不要把自己或別人想得太美好以為別人會知恩圖報~哈~當然做人也不能太吝嗇盡力而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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