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類似的例子不少耶!之前朋友說他一個男性友人四十歲離婚想找第二春,不要求女方年輕貌美,因為他能接受姐弟戀,但嚴格要求女方不能有婚姻紀錄,也不能跟別人交往太久,他覺得自己雖然離過一次婚,但是學經歷、家世背景、工作都很好,所以有資格要求女方.
有一個真實故事丶交往中情人男孩問:妳以前和前男友出遊過夜怎麼睡呢?女孩回:就......和別人一樣啊!結局是男孩消失了!嗯!這故事告訴我們女孩無論如何!出遊......都不可以和其他人一樣!媽媽有交代喔!乖....
30678. wrote:我朋友本來要跟交往快...(恕刪) 如果男方是乖乖男。讚!真男人。總不能娶一個讓自己心裡過不去的老婆吧?知道自己心裡過不去盡早結束也算功德一件,免的硬吞下去以後一輩子心裡不舒服。如果男方是玩咖。女方該請你吃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