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最後的心,我將全力以赴這一刻,完成三件想位她做的事

取於 - 麥迪遜之橋 The Bridges of Mad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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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時間,遇見對的人,是一生幸福;

對的時間,遇見錯的人,是一場心傷;

錯的時間,遇見錯的人,是一段荒唐;

錯的時間,遇見對的人,是一生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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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錯過了就不要試圖挽回 , 樓主你會一直深陷迷惘之中無法自拔..

你所謂要去做的三件事..

1. 單車環島 - 這是你自己要去的 , 對方不會因你此舉而有所感動...
2. 100顆氣球 - 對方都無視於你的存在 , 做了也不過引起路人圍觀 , 而她可能躲避更遠..
3. 將禮物交給她 - 如當場拒絕你於公開場合 , 樓主豈不是臉丟大了..

如樓主真要執行所謂的3件事 , 請不要將得失心看太重..

得到了好好珍惜對方 , 得不到也請默默祝福對方 , 切勿因得不到對方的心 , 進而觸下大錯..

愛情有時會讓人失去理智...
也許有點玄,不知道說的對不對...

當不算對的時間,遇上不算對的人,但是基於緣份讓你們在一起,
經過時間的磨合,讓你覺得你遇上了對的人,
但是,當你覺得要開始努力的時刻,對方卻離去了

所以算是"錯的時間,遇見對的人,是一生嘆息…"
熊爺 wrote:如果要砸錢可以在台北101打上(XXX 我愛你 我不要作好人)
同樣也可以買下國內各大報頭版如法炮製一番~
這樣還可能有機會....
我笑壞了 我!!

熊爺~這種沒說完的話......我瞭
樓主啊 天涯何處無芳草呢 強求來的感情是不會幸福滴

該放的時候就要放 (感覺自己像壞人一樣)

不要因為一時的興起或衝動 就決定做什麼事 看來樓主為愛衝昏頭了?
樓主都說了是要討罵了~
所以其實講太多~他能聽的進去多少...
是想聽報順自己耳的話語呢?還是希望有人諫言...

我覺得~想做就去作~前提是不要造成別人(對方)的困擾...
都跟你說沒有戀愛的感覺了,就是她根本不想愛你這樣的人,你還討打要做三件無聊事?


睡飽一點去,倒是真的!我不打你,罵你就好了!哈~
台北市 及 新竹市 中華電信的3.75G 可以用啦!!!!
板主的情形我也過這樣的經驗
我做了一份我們在一起的回憶錄(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我也有做,不過是利用她畢業的時候,送她花,送了之後,我也警覺到“好人“,也許會變成“好死纏懶打得人“
並不想造成她的困擾。
所以當時我並沒有把禮物交給她,也就是第三件事我沒做
隔了5年後,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裡,親手交給了她
雖然她感動的痛哭流涕,如果我當時單身的話,我想..........但是我心裡卻淡淡的了。


power521 wrote:
板主的情形我也過這樣...(恕刪)


這也是個很美的記憶阿

人生就是這樣不是嗎

樓主

用力的衝吧
我們從來都留不住時間,我們只能留住回憶!PASHA!
我也是下個月要去環島,可惜日子不一樣不然可以互相激勵一下,年初我是被女友甩掉,但是要環島是覺得年紀不小再不做就來不及嘞,我們互相鼓勵一下對方!下一個會更好。
這讓我想起一句話 什麼樣子的人最難追 不愛妳的人最難追
如果她真的不喜歡你就不要自以為是的為她做什麼事
你想給的不一定是她想要的 留一個後路不一定還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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