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噎廢食~政府又在亂搞了,繼洪仲丘廢除軍法後,現在要為女作家通姦除罪化?


球德洛 wrote:
既然通姦就是出軌,...(恕刪)


我到覺得不是因為女作家的事情....
早上要演爸爸跟爸爸.晚上要去轟趴....
這要算通姦罪嗎?還是歧視性愛自由..
所以先廢掉比較乾脆啊
還有什麼廢除軍法

不要亂講好嗎

軍法沒有被廢除過

廢除的是軍法院

軍法還是在好嗎

只是改由普通法院審判





雖然我弱弱的認為讓普通法院來判跟廢除沒兩樣

球德洛 wrote:
台灣民間司法人員素...(恕刪)


你應該問,軍法官的素質有多高吧?

是啦,都要考試啦

但是....你看什麼貨色會去考軍法官...就知道啦

球德洛 wrote:
正如同前面所說一個巴掌拍不響,通姦故名思義,就是至少要有兩個人才能彼此發生關係
我主張應該修法維持通姦罪,但要修法成為:如果你要提告,就只能強迫告一雙,而不能告落單
如果不告一雙,那就不得提告,形同自我放棄這個權利


支持

要告告一雙, 自己的配偶應該加重
天 天 開 心 !
版主似乎沒有弄懂[通姦除罪化]的真正意思, 以林奕含案例, 重點是在第一次是如何發生的, 林奕含聲稱是遭到陳星誘姦, 這是犯罪行為, 陳星卻利用太太威脅要對林奕含提告, 來阻止林奕含對陳星的提告, 按照目前的法律, 陳星的太太是可以放過陳星, 只對林奕含提告, [通姦除罪化]通過後, 陳星的太太要對林奕含提告, 也要一併對陳星提告, 要放過陳星, 就不能對林奕含提告, 陳星夫妻利用法律漏洞玩弄女學生, 事情不是版主你想的那樣.

球德洛 wrote:
我主張應該修法維持通姦罪,但要修法成為:如果你要提告,就只能強迫告一雙,而不能告落單


既然要用刑法來懲罰人類的愛情,那該只能提告通姦的配偶。還有,自己管不住自己的老婆/老公,也該被罰吧?我建議至少是三個月的拘役。

球德洛 wrote:
既然通姦就是出軌,...(恕刪)


少來,你一定不是男人!

通姦除罪化是德政阿!通姦除罪化是德政阿!通姦除罪化是德政阿!



humourlo wrote:
少來,你一定不是男...(恕刪)


我是人格者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成為對的人是要持續執行核心價值來成就自己附加價值的永恆.[V-Ing]By Myself
基本上通姦除罪化修法就是要改成版主的意思,要就要老王+老婆 或 老公+小三,一起告,不能選擇原諒不告配偶,只告第三者。去仔細看一下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