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魯尼魯 wrote:
寫的太長,我濃縮一下
這是一位大哥K哥的經歷。K哥在新竹電子廠擔任工程師。K嫂是後來進入擔任作業員。
1. 一開始,K嫂就是有目的接近K哥。新人找靠山加工具人(合理)。
2.熱戀期,出國,後來同居所以花費都K哥支出。(以物易物 合理)。
3.女方第一次見家長,堅持做自己。不顧長輩眼光。落的負評,乾脆眼不見為淨。
保持距離(如果只想當砲友 合理,若想結婚就叫白目)
4.自認為優秀,覺得男方父母是鄉下人沒見識(女生沒什麼工作經驗。溫室裡的花朵,
男方父母算半個生意人。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米多。誰比較沒見識 白目)
5.交往期間公主症履有所聞(不清楚,個人作業個人擔)
6.提親時,男方要準備房子(800萬(父母出資300。男方揹500萬房貸)。車子(必備),結婚費用<==男人真命苦)
(小聘26萬(合理) 大聘60萬(日後才知道,是K嫂自己要的私房錢) 沒有傢妝。60萬就是傢妝)
7.婚後懷孕辭職養胎(合理) 只是金錢壓力都在男方身上。小孩出生後要用最好的,花錢不手軟(無奈)
8.小孩可以幼兒園時,要求女方外出工作(女生沒學經歷,若有年紀會更難找)。女方不想工作。
所以才同意生第2胎(條件交換)
9.男方無不良習慣,所賺的金錢用於投資只為多筆收入。無奈投資失利賠了3X萬(男方工作所存)
要求女方節省一點,反被譏笑,揶瑜。(白目)
10.男方受不了言語暴力,打了女方一巴掌。女方忿而半夜駕車離開,丟下2個幼子。造成男方無法工作。
自此理下離婚的種子。
11.女方回家的交換條件是,男方交出存摺,提款卡。改為月領6千生活費。看似女方勝利,
實則加深了男方及男方父母的不滿。
12.小孩長大上學了,開銷愈來愈大,女方仍不願意工作。選擇做直銷又賠了不少錢。最後還是在家無所事事。(貴婦?)
13.男方年過40歲,家中只有自己有在工作,考慮到日後一但失業。工作難找,就算重找薪水也不高。父母年事已高。
不如回家接手家中事業。 又能長伴在老父老母身邊。這已經是不得不的選擇了。
女方不肯。以時代新女性自居。十幾年來從不經營婆媳關係。看不起鄉下人,難伺候的媳婦早已在親友中傳開。
現在要她去鄉下,還要跟公婆住,更要照顧公婆。由被伺候者轉為伺候人者。自然千百個不願意。
男方心意已決,女方若不配合。只有離婚一途。
14.談到離婚。這十幾年來房價飆漲一倍。女方認為是她眼光好,且是男方娶她後才會買房。功勞應該是算她的。
卻忘記她一毛錢都沒出。
女方要求房子賣掉後現金一人一半。女方要求7百萬才要離婚,小孩歸男方所有。日後還要一個月給女方3萬塊膳養費(合理嗎?)
男方認為賣掉後應扣除房貸,十年來男方所以貸款及父母代墊的300萬。剩下的才一人一半(女方約可拿300萬左右)
不過基於十年來女方幾乎無收入加上日後小孩的花費都由男方負責。所以男方只願給200萬左右。就此買斷。
結局如何,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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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700萬是因為他覺得即使扣掉貸款及其它的費用。男方日後還是可以從他父母那邊繼承一些財產(關妳啥事)
而女方娘家她是回不去了。因為女方有個弟弟也結婚生子了,家裡也沒她的空間了。
所以能從男方拿多少就盡量拿多少。
女方也不是不願意委協去鄉下。只是她的底線就是,男方要在鄉下買間房子。她不跟公婆住。
如果真的是婆媳不合那還說的過去。問題在於,婆婆從早期就一直釋放善意。也在教她如何做個賢內助。
無奈她不領情。現在去鄉下,誰還會給她好臉色看。她當然受不了了。
(恕刪)
只能幫版大朋友QQ了
看來是很無奈才選這個女生的
可憐那2個孩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