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厝基本上按照法律~姑姑本來就有合法繼承權利但是假定不想被他們繼承,那就是估價後,由另外繼承的幾個長輩,出資把錢給姑姑(祖厝的部分)然後讓她在律師公證下,提出主動放棄繼承(至於當中有無存在獅子大開口,那就是長輩之間的協調了)這年頭沒有錢做不到的事情,若是有,那就是錢不夠而已(很現實,但也很寫實)
林星芸 wrote:請問一般家厝是不是都...(恕刪) 以前是現在沒有生前處理好過世就按法律男女均分如果真的想要那個房屋。就和姑姑商量,把她持分的部分買回來。看是市價買回,或意願念情份便宜賣你們。想到這樣。
我阿公阿嬤過世的時候,我姑姑是分現金,其實那一份家族長輩(叔公他們)說要給我,因為我12歲就開始賺錢。但我還是把現金都給姑姑了,祖厝跟農地就爸爸跟叔叔分,房子最近還是我花大錢整修。我爸媽的遺產除了南部的祖厝跟那沒幾百坪的農地,遺囑寫好全部給我妹,問題是那間房子頭期款爸媽出600萬,房貸1700萬是我一次繳清。家人就是這樣,帳很難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