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從,被逼的部份來看
你一直到你第二胎是死胎,你才切心
被逼的要去斷開。
你再婚的時後也沒有想過前面婚姻這小孩的看法。
一樣要等到你有下一胎時,又很像逼著要去面對
這樣寫下來,很像批判你不好。
你的努力都沒當一回事。
但有已經走到這部份,就必需要承受了吧。
希望對方不要說我的壞話,希望他不要恨我。
但這都免不了的吧。
照這樣只能到盡頭再來挽回什麼,那如果你前夫的小孩長大,再來找你,和你要的是錢,是否又是不同的故事了。
我們是外人,不知你重新又懷一胎要接受多大的勇氣。這點我真的要和你道歉,因你要寫出來,也是很辛苦的。
能說的,就是把自己目前的顧好,如果想和前夫的小孩保持連繫,就照實說吧。
想不到其它方式。只能讓你去接受,你無法兩全。
a1030925 wrote:
我離婚三年了,孩子歸(恕刪)
你這樣對不起你新歡阿..............
說穿了只是你自己不甘心而已
台灣有個名導演拍過一戲劇片,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剛開始我很不認同這部影片,認為那只是因為那個導演自身故事才有的不正確心態跟想法
但隨著我自己的小孩長大,我終於體悟,我們自己又有誰是完全聽命於父母,受父母百分百操控的玩偶?
國中公民課本也提過
上學前父母說
上學後老師說
國中後朋友說
基本上他十歲之後幾乎就不需要你了,只需要父母的錢就好
你跟前夫生的小孩沒有你也不會怎麼樣,搞不好人生更自由更奔放更美好
他十歲之前不需要你
他十歲之後也更不需要你
好好把握你的新家庭就好
最好也不要再去打擾前夫的家庭了
那只會搞得兩個家庭都麻煩
最後你會兩頭空
成為一個真正的罪人
你所謂的愧疚感....根本只是你的不甘心,幫你的不甘心找到個合理解釋,叫做對小孩的愧疚感
然後你就開始拼命地往那個牛角尖鑽......鑽阿鑽的你就覺得妳合理的不甘心,也就是愧疚感無限放大...
你有沒有想過,因為有你跟你前夫的那一段,你才能遇到現在的Mr.Right !
你要心存感激的心,正如佛印跟蘇東坡的小故事,你的心裡都是大便你看什麼都是大便,你心裡是佛你看什麼都是佛!你只要心存感激的心,感激前夫的公婆跟小姑願意幫你帶小孩,感激前夫的新歡要幫你擔起那個照顧小孩的爛攤子(這個時代都是小孩虐待後母,沒有後母虐待小孩的情況),感激妳老公逼你走讓你遇到更好的Mr.Right !
講白了,小孩十歲之後就不聽你的話了
但,十歲之後也不會聽你前夫家他們的話阿,15~18歲都大人的個頭了,想找你隨時可以自己去找你啊,如果到時候他真的去找你,你在扮演好他避風港的腳色就好了啊,搞不好他成了個問題少年、燙手山竽,你還避之唯恐不及哩!
窮操什麼心
你自己要放下你自己的不甘心,改成抱持感恩的心,才是真的
把自己現在的家庭過得好,將來小孩長大如果果真來找你,你才能是他需要的,能幫上他的忙!
大部分自以為是的父母,其實只是小孩痛苦的來源!絆腳石般的存在而已....根本不重要,更一點都不偉大拉
說穿了只是想把對自己人生的不滿意跟錯誤的理解,強加灌注在小孩身上、綁上枷鎖的渾蛋而已
社會上對離婚的女人還是會很不友善
長輩會拼命的指責你
男人都會外遇,睜一隻眼閉一眼隻眼日子也就過去了
若沒有把孩子帶出來
周遭的親朋好友甚至還會為女方背上一個拋夫棄子的罪名
沒有人會去在乎女方在婚姻其實早已千瘡百孔
而男方離婚前與離婚後幾乎是沒有影響
還可以還給他一個單身的身份
名正言順的自由
離婚協議前我淨身出戶
唯一的要求就是若來日雙方有新的感情
不要太快帶回家讓孩子見面 我也會做到
為的是保護孩子的心靈狀況
我還沒有想到一個合適的說詞來跟孩子解釋父母離婚這件事,孩子也還沒習慣還沒適應。
離婚後沒多久,他就帶回家過夜了
孩子懞懞懂懂的問我:
「爸爸有了新女朋友了嗎?」
其實從頭到尾只有我在遵守這個可笑的約定
離婚後我竟然還在管人家要不要交女友
要不要帶回家,在意孩子會不會難過
這早已跟我沒關係了
a1030925 wrote:
若沒有把孩子帶出來
周遭的親朋好友甚至還會為女方背上一個拋夫棄子的罪名
樓主冷靜
你被世事分散妳的注意力了
我給妳建議
做妳能做的
說你能說的
聽妳想聽的
很多網友說的話僅代表他們不需要不在意
那些話可以不用聽
原諒他們
因為他們只能說出那些話而已
當個高智商高情商的人
當妳努力處理事情卻無法解決的事情時
就不要嘗試著去解決
像要跟小孩解釋前夫跟你的事情嗎?
其實也不必
有些事情並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說明白的
孩子開不開心也不是妳的責任
也不是妳做什麼就能改變
有些人說妳拋家棄子
那些話就別聽了
因為腦袋裝大便的永遠說的都是屎話
從以前到現在我黑了很多網友
現在畫面都很乾淨舒服
物以類聚
妳是的聰明善良的女生
即使這個社會非常可怕無知
不要讓這個世界的黑暗改變了妳的善良
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