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友都有買房,婚後該如何協調?

Ryan Luo wrote:
我和我女友交往前都已...(恕刪)


這個時代AA的有點離譜
我表妹月薪7萬,妹夫月薪3萬多
我表妹名下有1間,妹夫名下也有1間
但因為妹夫那間較大
所以住妹夫那間
表妹那間出租
目前生了2寶
家裡開銷也大多我表妹支出
因為我表妹賺得多
不知你們有什麼好吵的
既然要成為夫妻
各讓一步有什麼關係
兩位又都算高薪的
兩個都不退那就分,你再去找一個沒房的女生😈
協調不好就分手
Ryan Luo wrote:
兩個快交往一年,後來交往後才討論到我們都有買三房...(恕刪)


買預售,交屋之後的負擔才剛開始
二人都會因為各養一屋完全沒有餘錢做其他支配,只能把資產合一做共同規劃

二間又都婚前買的,不列入婚後財產
最好的辦法就是二間都去改共同持有
變成婚後共同財產(同心才能解決)
這樣可以出租一間拿租金來付一間的貸款

然後二夫妻的收入再共同支付居所那間的貸款跟生養子女共同生活的支出

如果樓主原本打算是婚前自己買房
再找個女人來結婚生子負擔生活成本跟養小孩

資產你的,支出她的
只能說,你爸媽把你教的太聰明

只交往一年,想的都是怎樣對自己有利
奔著離婚財產分配算計

結婚幹嗎???
Ryan Luo wrote:
我和我女友交往前都已...(恕刪)

結婚是0.5+0.5 = 1 (家)
雙方都要試著把堅持的0.5部分去掉

抱持著1+1 = 2 (家)的態度,結果不是已經很明瞭的告訴你
2個家囉~~~
Elizabeth chloe
typetin 這叫走婚,中國好像有少數民族是這樣。
typetin
請鼓勵樓主來走婚。大家都有自己的房子。

Ryan Luo
wrote:
我和我女友交往前都已...(恕刪)


你不要想老婆的財產,就沒你說的問題。
再不然,將你的房子過戶給老婆。

你,或二人都一樣,想的都是不想吃虧。
對吧!

我買的第二幢房子,第一幢賣掉,說也沒說就登記在老婆名下。
我想的不是我吃不吃虧,而是讓她有安定感。

這種事問別人都是枉然。
端看你的「心」。
Ryan Luo wrote:
我和我女友交往前都已...(恕刪)


看到你第一則留言的言論,你直接分手好了,畢竟才1年會不會結婚還不知道,你婚前就這種想法了,婚後的路走不遠,我最近要買房了,我直接買老婆的名字,如果有心想要過一輩子就不會去想到那些什麼以後財產怎麼分,誰要負責什麼錢,這頓飯該誰付錢等等

給你建議:
1.分手
2.開源賺更多錢,把錢洞填起來
3.一間租人一間自住
不明白為何會有問題,

婚前的財產屬各自所有,

不用想誰幫誰付房貸,

既然婚前已經決定買了,

表示自己能負擔房子和生活,

那就自己付自己的房貸和生活費,

把婚前原本雙方規劃自己單身的生活費拿出來討論,

如果適用婚後的共同生活,

就開個共同帳戶把規劃好的生活費存入,

之後的生活就從這個帳戶支出,

至於住哪間,就看工作生活方便就好,

如果有哪個人因為買了房就付不出生活費,

那那個人就應該把房子賣掉或出租,

去住另一個人的房子,

如果是在意自己的房子被另一半住了,

另一半應該付房租或也分擔房貸,

那我建議不要結了,

計較成這樣沒辦法走長遠~

Ryan Luo wrote:
我和我女友交往前都已...(恕刪)
淒美的愛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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