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一下你付出的金額, 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如果她在十四天內沒有異議的話, 債權關係就成立, 異議的話, 就進入司法的訴訟, 屆時你將蒐證的資料呈堂, 看法官願不願意採信了,
說到這, 你到底給了她多少錢? 用什麼方式給的, 如果是匯款那就算蠻有力的證據,
至於你每天到她跟老公開的火鍋店門前站崗, 雖然是笨方法, 其實蠻有效的, 會給債務人很大的壓力, 警察最多嚇嚇你, 如果你是站在公有地上, 警察其實除了問一下你的身分, 是拿你沒輒的, 君不見很多討債公司都用這招, 那些人最會玩法了,
不過話說回來, 這些或許能幫你出過去的鳥氣, 但你未來的人生, 有沒有必要花那麼多時間在這個不愛你的女人身上, 你自己該衡量一下, 不要太糾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