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約49K,年收入約89萬以上,存款約6萬光憑這點我可以跟你說...假如真的娶了她,你的人生恐怕會不好過雖然自己的錢自己花天經地義,但這種高收入跟這種低存款就知道...她的開銷有多大除非她有藏私房錢就另當別論,要不然這種存款太扯,我16歲的時候存款都比她多...
看了那些條件 對方的父母是賣女兒嗎??? 台灣男人真可憐什麼費用都要男方出,樓主也別灰心.......要撐住...........PS:就算房子登記女方,但依法律規定結婚完買的房子不論登記誰的名下,離婚時都有權要求分一半!!!!
其實是樓主太老實。要換個有心機的男人,三百萬先拿,房子買自家隔壁(現賺到往返時間...無價!),夫妻既然財務自理,且都在上班外食,家庭開銷在沒有小孩之前就是些零碎水電費,房貸繳不出時,男方可以擺爛,而女方見得房子被銀行收走?有了小孩(女方已表達願意生至少一個),就是轉為小孩在打拼,每個家庭都這樣,樓主不會是最悽慘的。小孩要的是穩定的成長環境,哪裡管房子在媽媽還是爸爸名下。。。所以只能說樓主老實,女友天真沒遇過壞人。。。這樣的組合是不理想且脆弱的。容易被外力拆散。樓主一開始把焦點放在房子就錯了,你們個性價值觀的不同才是致命傷。而你女友早就發覺,她只是因為愛的錯覺認為可以忽略你們之間的差異。老實人還是老老實實過日子,你玩不過對方媽媽,分手是好事。前女友條件必然搶手,合適對象很多,但那不是你要關心的,你應該實現你的說辭找個比她更好更適合的女人,才對你有實際利益。我跟老公是不靠長輩自己買房,第一間掛他,第二間掛我,第三間掛他...以此類推。要是長輩拿個三百萬出來買在我家附近,條件是房子登記誰名下又如何?我一定偷笑跟老公說這下賺到了,有人幫我們付好幾年的房貸錢。我們這些年可以過的輕鬆一點!關於買房誰名下,根本不是爭執的點啊…結婚最基本的共識,你們沒有達成。還好這個婚沒結成,你們條件都不錯,分開一對怨偶,能造就兩隊佳偶。不過說的現實一點,婚後真能財務自理不把手伸進老公口袋的女生,不多。我也是跟老公拿錢的,一大三小賴給老公養。我的錢就買保險,繳房貸。至於娘家出幾百萬讓小倆口買房的,更少。如果以上對樓主來說是女方缺點,那麼便不可惜,不然應該過了這村就沒這個店了...以後會遇到的多是年紀更大(配合樓主環境),要求更多,然後姿色上無法強求的對象。但是只要個性價值觀合拍,就是好的成家伴侶。女人對於另一半的要求總是很多。例如,感覺。
感覺不會被祝福的婚姻.........以錢為基礎...出資300萬又怎樣後面不要繳還不是被法拍...最好的方式是給她女兒3百萬..繼續住你家這才是保障...其他生活費男方出..生小孩跟她說好就好了沒啥好不答應的.時間到了不想生也會有...女方強勢就強勢..男方就低巴.等架過來的看時比較強勢.娘家這樣做.對雙方都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