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杯子 wrote:
我舉個實在的例子...(恕刪)

但女友抗議, 它覺的它不想出生活開支費用, 它覺的除非房子所有權也寫上它的名字, 它才願意為這個家出錢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它付出的每月六千塊, 都被吃吃喝喝掉, 十年二十年後它什麼也沒有留下
我有和家人商量, 因為頭期款是家人出的, 媽媽很反對將權狀寫上女友的名字


徵結點是在這段話,為什麼你們兩個老繞著6000元、繞著誰該出什麼錢打轉?
絕代蝴蝶 wrote:
徵結點是在這段話,為什麼你們兩個老繞著6000元、繞著誰該出什麼錢打轉?.(恕刪)



徵結點


是 2個人



不夠相愛嘛!!!!!!!!!!!!!



就是這麼簡單


不夠相愛


4個字!!!!!!!!!!!!!!!!!!!



小杯子 wrote:
徵結點


是 2個人



不夠相愛嘛!!!!!!!!!!!!!


你跟吉米林大大不夠相愛嗎?
實際案例分享:
仁妻外遇但抓不到(不願找徵信,朋友幫忙,頻頻被識破),現在兩人要離婚,談好小兒子歸仁妻,大女兒歸仁先生,兩人有購一屋,屋在仁妻名下,但現由仁先生與大女兒入住並付貸款,這樣離婚後仁先生房子可以保住嗎?
==========
老婆全部的財產(不含老公買給老婆但是登記在老婆名下的房子)...就算貸款是你繳...也會當作是老公對老婆的無償贈與...這個部份的財產之後在使用(B-A)/2的公式時...會把房子的價值從老婆的財產B中扣除..><

老婆在離婚前5年內不當處理老婆自己本身財產的損失...你要注意如果她有脫產或是其他意圖降低自己財產增加自己負債的行為...都會使B的錢大大降低...讓你的A錢 反而大於B, 你反而要負擔(A-B)/2 的錢給你老婆喔

就算房子是老公出錢買的...只要房子是登記在老婆名下,離婚後也是屬於老婆低^^"...

但是老公有權利依照下列"剩餘財產分配的公式"來請求老婆付出(B - A)/2的錢給老公喔!!

((( (B-A)/2 的公式使用時機:)))

1. 夫妻離婚 或是

2. 符合民法1009條或1010條或1011條規定去將原本的夫妻法定財產制辦理變更為夫妻財產分別制

A錢 = 老公全部的財產 - 老公婚前的財產 - 老公的負債 - 婚後老公繼承的遺產或是別人的贈與
B錢 = 老婆全部的財產(不含老公買給老婆但是登記在老婆名下的房子) - 老婆婚前的財產
- 老婆的負債 - 婚後老婆繼承的遺產或是別人的贈與 + 老婆在離婚前5年內不當處理老婆自己本身財產的損失
如果 B錢 大於 A錢 ; 老婆就必須要支付老公 (B - A)/2 的錢 ^^"

如果 A錢 大於 B錢 ; 老公就必須要支付老婆 (A - B)/2 的錢 ^^"

PS:如果買的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是老公在繳貸款,在確定知道會和老婆離婚後...就不要再繳了喔...另外你也無法追回之前繳納的部份><...因為夫妻間的贈與是符合民法1030條之一的無償贈與

...事後也無法用民法1030條來追回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絕代蝴蝶 wrote:
你跟吉米林大大不夠相愛嗎?..(恕刪)



我們的愛 很cheap的.............


每個月只要6000元:不過吉米林大大還是跟我談不攏

都快500樓了....................情況也沒改善

房子的名字我記得是夫妻可以共同登記,

兩個人都可以在權狀上登記名字,這件事情好辨吧~~
minimoggy wrote:
這倒是講到我心坎裡了...(恕刪)


您真是慘阿~~~
說實話耶 要養女人不怕沒女人養 版大如果真的要養女人 我這邊認識的至少有20幾個可以介紹給妳呀 你要多漂亮有多漂亮 不過前題是什麼支出都是你買單就是了 這樣的條件要找不到對象真的很難

Dora789 wrote:
男生立場: 在男生這...(恕刪)



看完你的文後我只想問。都給女方了,那男方的保障在哪裡
不過說真的 我自己是覺得自己的條件沒有些前面部份的人那麼差 差到需要把我自己的努力所得全部拿去效敬給女

生 當個哈巴狗這樣

如果真的要這樣不是活得很辛苦 說實話 前面有些人是精蟲上身 拼命砸錢追女人的結果 不一定適用在每一個人的身

上 也說明白點 爽到小頭 苦到你全家 你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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