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案例分享:
仁妻外遇但抓不到(不願找徵信,朋友幫忙,頻頻被識破),現在兩人要離婚,談好小兒子歸仁妻,大女兒歸仁先生,兩人有購一屋,屋在仁妻名下,但現由仁先生與大女兒入住並付貸款,這樣離婚後仁先生房子可以保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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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全部的財產(不含老公買給老婆但是登記在老婆名下的房子)...就算貸款是你繳...也會當作是老公對老婆的無償贈與...這個部份的財產之後在使用(B-A)/2的公式時...會把房子的價值從老婆的財產B中扣除..><
老婆在離婚前5年內不當處理老婆自己本身財產的損失...你要注意如果她有脫產或是其他意圖降低自己財產增加自己負債的行為...都會使B的錢大大降低...讓你的A錢 反而大於B, 你反而要負擔(A-B)/2 的錢給你老婆喔
就算房子是老公出錢買的...只要房子是登記在老婆名下,離婚後也是屬於老婆低^^"...
但是老公有權利依照下列"剩餘財產分配的公式"來請求老婆付出(B - A)/2的錢給老公喔!!
((( (B-A)/2 的公式使用時機:)))
1. 夫妻離婚 或是
2. 符合民法1009條或1010條或1011條規定去將原本的夫妻法定財產制辦理變更為夫妻財產分別制
A錢 = 老公全部的財產 - 老公婚前的財產 - 老公的負債 - 婚後老公繼承的遺產或是別人的贈與
B錢 = 老婆全部的財產(不含老公買給老婆但是登記在老婆名下的房子) - 老婆婚前的財產
- 老婆的負債 - 婚後老婆繼承的遺產或是別人的贈與 + 老婆在離婚前5年內不當處理老婆自己本身財產的損失
如果 B錢 大於 A錢 ; 老婆就必須要支付老公 (B - A)/2 的錢 ^^"
如果 A錢 大於 B錢 ; 老公就必須要支付老婆 (A - B)/2 的錢 ^^"
PS:如果買的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是老公在繳貸款,在確定知道會和老婆離婚後...就不要再繳了喔...另外你也無法追回之前繳納的部份><...因為夫妻間的贈與是符合民法1030條之一的無償贈與
...事後也無法用民法1030條來追回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