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心 wrote:
小孩子有辦法控制慾望跟著回家?恕刪)
小孩子會犯的錯不就是貪吃貪玩之類.
是真的大錯大誤才能處罰?
媽媽是怕不小心釀成更大的意外,
罰小朋友讓他有警惕.
還是你認為該罰阿公罰站呢?
至於你所謂的洗面.
也沒有明確的說法證明.
不要未審先判,愈加之罪.
jaros_ansonstaranson wrote:
有媽媽有解釋到音量大
另外你可以猜想阿嗎要把媽媽手中小孩搶回來的力道.
)
jaros_ansonstaranson wrote:
不要未審先判,愈加之罪..
)
kowap166 wrote:
順道回一下那個想酸我...(恕刪)
不放心 wrote:
自己先做的到再來要求.(恕刪)
不放心 wrote:
基本上 每個人的想法都是主觀的
不放心 wrote:
就事論事你認為你對就...(恕刪)
jaros_ansonstaranson wrote:
網路上的討論決對不是...(恕刪)
不放心 wrote:
自己帶 是個方法舉例...(恕刪)
jaros_ansonstaranson wrote:
很抱歉~就樓主的狀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