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三十歲真的就沒人要了嗎?有沒有分男女啊?

mine406 wrote:
稱為ID2437不送...(恕刪)

呵...別理他...他改文只是以為這樣可以躲法律漏洞...
已經有人貼出原文...他並沒任何標點斷句...直接罵我...
所以已經成立公然污辱罪...不過這種小事法官一定會勸合解...
要告他...除非我真的吃飽太閒吧...哈哈哈...
這種人不要跟他說道理...如果他前男友的爸爸真是法律人才...
我相信不是他前男友的爸爸在唬人就是他在唬人的...
嘻...小弟有一些法律的書...也有上過法律的課程...
雖然蠻混的...但法條如果用...該怎麼解釋其實還略知一二...
所以大大請不要擔心唷...這件事就讓他沉了吧...
別跟小朋友計較(現在讀博士應該跟我差不多大)...
大大也知道的...現在學生的觀念有些人都怪怪的...
也請各位大大們...不要再貼出原文了啦...
哈哈...放過他一馬吧...感恩...

---增文---
是他前男友的父親啦...看成他父親...真該死...呵...
twbbking wrote:
以30歲來說 我覺得...(恕刪)


想必大大大概也是30初而已吧...
其實有不少30多的熟女是很優的...
不過考慮到生小孩的問題可能要找20多的比較好...
年紀大了要生小孩有點點風險...且產後身材維護比年輕的困難...
假如真的40了...我覺得還是找個40的女生會比較好...
年紀大了...生了小孩反而沒體力去照顧...
QQ...大家加油...不論男女都要為自己的感情努力...
得饒人處且饒人

對妳,對我們都是一樣的。
---------------------------------------------------
當然妳的主張可能有理由
但法律不只是文字遊戲,也有可能是講求證據的
所以才有法諺云『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

或許有人已將所有討論串中(不是只有此討論主題)
所有妳未修改前的發文存檔
法官自然會經由兩造所提出的證據,
審視前後文、相關主題中當事人間的相對發言關係
來形成心證,跟妳有沒有使用問號、逗點無涉。

教育程度或社經地位越高者,通常在訴訟程序進行前口氣最硬
但在訴訟程序進行後和解最快。
因為投資在自身的成本越高,越擔心任何人生中的瑕疵
是否會影響自己的學業、工作、婚姻...

希望妳維護自己權益時,思考一下是否有侵害到他人的權益
網路是虛擬的,沒有人會知道妳是誰
爽快的道個歉,不會折損妳現實生活中的美麗與智慧。

至於相關法律問題,妳確實應該詢問前男友的律師父親
這樣他才能給妳正確的建議
因為妳永遠不會知道妳的網路對手中
是不是有人像妳的前男友律師父親一樣
也是司法制度中的一員。
qpiglarry wrote:
呵...別理他...他改文只是以為這樣可以躲法律漏洞...

那還真有智慧

翻翻以前的照片。。。。
連我家的壞狗也知道要看人臉色阿


dogmichael2009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

對妳,對我們都是一樣的。

他已經爆了。。。。對於不能控制自己文字行為能力的人
我對他感到萬分的遺憾跟殘念阿
希望他以後能控制好就好了(自爆文。。我也做過感覺不是很好)
mine406 wrote:
那還真有智慧翻翻以前...(恕刪)


呵...既然他都爆了...就別酸他了吧...
你家狗狗真可愛耶...可惜我家不能養...
不然家中的長老會說..."為什麼你買的狗卻是我在當下人清"
今天是母親節...大家一起陪媽媽出去走走吧...
母親節快樂唷...
等到女孩子交男友條件放寬,急著想要嫁出去時。
這時男孩子又嫌女孩子太老,再找年輕妹妹。

陷入無窮迴圈中

說真的,我比較重僅男女之間交往了五年以上再鋪入婚姻。

婚姻穩定度會比較高。

qpiglarry wrote:
不然家中的長老會說..."為什麼你買的狗卻是我在當下人清"
今天是母親節...大家一起陪媽媽出去走走吧...
母親節快樂唷...

母親節快樂....
今天喔..我決定去打魅影特攻
dadow313170 wrote:
等到女孩子交男友條件...(恕刪)


如果年紀大了又想婚...我想很難維持5年交往再結婚吧...年輕時也許辦得到...
要一個35~40歲的人這麼做...有一點難度...萬一第5年才發現不合...
那又要重新來5年...是蠻累人的一件事...
我比較建議年紀若蠻大的就不以結婚為前提了...
改以長久相處為出發點會更好...
人生是有限的...誰也不知下一秒會怎樣...
不要為了結婚而交往就好了...^^"
mine406 wrote:
母親節快樂....今...(恕刪)


噗...魅影特攻是???
我太少接觸電玩了...都不知現在流行什麼...
呵呵呵...祝大大天天都愉快呀...
老實說
最近看到超多交往了六年後才分手的
時間長短真的不太一定
因為結婚有時就是一時衝動才能做得成

dadow313170 wrote:
說真的,我比較重僅男女之間交往了五年以上再鋪入婚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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