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林 wrote:
說實在的,我還是很不...(恕刪)
當然把房子還給樓主母親也可以,那麼每個月的貸款誰要背呢?這是不是形成浪費?我是建議房子還是改雙方名下,把頭期款還給家人。
不管如何,女方已經提出要求房子要掛雙方名下,這是合理的要求,否則女方有權力拒絕用夫妻共有財產來付這個貸款。當然,只要樓主能跟女友喬好就好。
另外,我不知道頭期款是多少?除非超過1/3,否則照比例看,樓主女友要背的貸款(未來付出的錢)比較多,說話不該更有份量嗎?
ryanpopo wrote:
當然把房子還給樓主母親也可以,那麼每個月的貸款誰要背呢?這是不是形成浪費?我是建議房子還是改雙方名下,把頭期款還給家人。
ryanpopo wrote:
不管如何,女方已經提出要求房子要掛雙方名下,這是合理的要求,否則女方有權力拒絕用夫妻共有財產來付這個貸款。當然,只要樓主能跟女友喬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