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w28 wrote:說得好啊!樓主請告訴你朋友,就從今天起把外遇造成兩人不合分房四年的事告訴親朋好友。再去打一次官司,應該就離的掉了。外遇,沒甚麼大不了的吧。還是敢做不敢當?...(恕刪) 好方法,不過前面有網友推測啦女方圖的是那塊貞節牌坊,不但要離也要有個好名聲,所以樓主可能很難請她朋友接受此建議啦~~
waroro wrote:現在外遇案太多... 是不是該學美國考慮加重刑事責任呢?外遇通姦坐牢一輩子! 密西根州法令重懲偷情男女 其實這是外電翻譯的錯誤。我來解釋一下。密西根州有一項性侵害罪,其中有一條是規定如果在「進行犯罪時與他人進行性行為」,那麼無論對方是否自願,都可以用一級性侵害罪論處。這個法律是為了保護受害者在威勢或驚嚇下與犯案人所進行性行為,能夠以性侵害罪論處,最高刑度是終身監禁。(不然罪犯都會說對方是自願的,但問題是你拿著槍,她能不自願嗎?)這件話題會爆開,是因為前一陣子檢察官援用這一條文加了某個毒販的罪,因為他販毒時引誘別人與他性交,陪審團也同意檢察官的求刑。但是承審法官在判決多加四年罪刑後,隨即警告說,如果此案成立,那麼會造成「通姦罪導致終生監禁」的荒謬結果。因為密西根州的法律中還是有通姦罪,因為通姦罪是「犯罪行為」,那麼「犯罪時性交」在邏輯上就觸犯一級性侵害,也就可以判終生監禁。法官其實是要用此案例告訴大家:「該修法了!」至於密西根州雖有通姦罪,但自1971年來,沒有人因為通姦罪被起訴或判刑,主要是因為有外遇的權貴很多,社會上有通姦事實的人也不少,美國又是採判例主義,所以一旦起訴一個人,接下來就會沒完沒了,因此檢察官通常都不大願意受理這種案子,選擇不了了之。為了解決此一法律矛盾,目前密西根州正在研擬廢掉通姦罪,或是想辦法排除通姦罪在其他法條的適用。因此接下來看到的反而可能是「通姦無罪」的狀況,畢竟已經不符合社會所需。我想我不贊成Waroro大大的原因是我不太贊成法律管到私人感情,我們當然可以用法律作武器來做想要的事,但是不能流於片面,不然會變成暴政。就像我很不喜歡吸二手煙,但是我認為環保署日前對於吸煙者的處置是不公道的,法律只應該管該管的就好,婚姻的事留給當事人來處理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