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谷川J wrote:離婚後第一晚找三五好友一起去晚上開的店撿屍體(喝掛、no掛、拉到扒帶去的)當然那晚是在汽車旅館花了1680隔天早上起床沖涼,我背後碰水好痛>"<~喵的照鏡子才知道,背上十幾條爪痕(os我把貓代出場@@?)再回過頭看床上,還好不是我前妻...(恕刪) 這樣對方不會告你嗎?現在還可以去檢屍體嗎?屍體不是都和朋友一起去?屍體的朋友不會擋住你嘛?還是朋友也變成屍體?檢屍體的步驟是???要注意啥?有教戰手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