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美 wrote:所以!! 我都會跟我未婚的妹妹苦口婆心說 (((( 找個有房子有車子 無經濟負擔的婆家 ))))愛情跟麵包是一樣重要的!!...(恕刪) 妳會害妳妹妹嫁不出去的通常,眼光越高的女人,到一定的年紀以後.........
憑樓主這幾番話,顯然是嫁不對人家﹍所以說是害她老妹,也不能這麼講,一母所生,大抵脾氣類似,老姐走錯過的路,老妹再照著走就有點笨了。照這邏輯下來,就算不是嫁到豪門,也該嫁到一毛不用給,還能奉送家產的婆家,才不會有這種問題。(至於其他問題就難說)我沒有酸喔。事實證明有怨有悔,連婚前的帳都一起算。
小林美 wrote:謝謝各位的建言~ 真...(恕刪) 借問一下,你妹是什麼level?幾歲長怎樣在哪上班薪水多少找個有房子有車子 無經濟負擔的婆家是她要跟婆家住?還是婆家要有房子讓她和她老公住?如果不急著結婚,是可以"慢慢找"啦,但也要看自己的level也許長的很普通,也 許窩在小公司上班,薪水兩三萬卻要對方有房有車才肯結婚,還要兩個人個性合適,那還真的是很lucky
北野武的故事 大家都只看一半 我看到的另外一半是 你怎樣能知道最後每個母親是像他母親一樣???不是真正的吸子女錢的吸血鬼樓主妹妹要找的不應該是有房有車的對象 而是把老婆當自己人 想組織一個 "自己的家" 有主見有擔當不活在父母陰影下的對象 我的看法是 如果父母自己有能力 養活自己 根本不應該向小孩拿錢 畢竟現在謀生不易子女把自己管好養自己的家都不容易了 而且奶奶帶孫子不是天經地義嗎 孫子不是跟夫家姓嗎?
GTOVR4 wrote:北野武的故事 大家都...(恕刪) 父母如果養的活自己就不該拿子女一分一毫那換句話說如果父母百年身後留下的遺產小孩子一份也不該拿囉 ?奉養父母視每個人與父母之間的關係不見得是那麼現實的金錢往來有時是代表一種心意還有讓父母多點安全感而已樓主跟她婆婆金錢上的衝突感覺她先生好像沒有任何角色其實往好的方面想婆媳之間沒有住在一起金錢的衝突雖然比較大但還算是幸運的了如果她先生是獨子的話既然都已經結婚十年了只能往好的方面想暫時咬緊牙關忍一忍
北野武的母親其實是很愚蠢的 這篇故事大家看了也許是感動 我看了則是痛心 不值她在自己兒子不知情的狀況下陷自己的兒子不義不孝又讓自己的兒子 連彌補的機會也沒有 只是為了一筆北野武已經不需要的錢財 也許原本立意是好的但方法可以說是錯的離譜 個人是非常不茍同父母子女金錢往來這種事其實沒有絕對 但反過來說 真正懂事的父母 是會體諒子女的 不會因為無聊的安全感 明明夠用而向已經很拮据的子女要錢 如果雙方關係很好 父母也不會沒安全感怕子女不管 而要計較每月拿多少吧而且現代醫學發達 萬一有個慢性病去拖到 請個看護 沒幾年錢就花完了 只怕百年身後留下的遺產 是債務世俗觀念好像都覺得是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虎毒不食子 但有些父母真的就是只享權力不盡義務只為自己著想 完全不顧兒女的情況 有些虎餓極了就是會食子 很多網友可能沒有遇過很難體會我爺爺就是個例子 數十年來每年過年過節 他生日 一定要他指定餐廳大吃大喝 外加紅包 兩個兒子買單 他退休後沒有配車 每次要幹什麼就叫兩個兒子輪流載 家裡有事也是叫兒子來處理我爸上大學後搬出去半工半讀沒拿過他半毛錢 他當時也算是個公職高層 從來沒有幫兩個兒子找過工作 或關說過 我爸和我大伯書都不是讀的很差後來都是靠自己 二十多年前房價還沒飆高時 我媽想說把內湖 37坪的 五層公寓 (當時價值兩百多萬已付清) 換成也在內湖的 五百萬不到 60坪 樓中樓 大樓 而向我爺爺周轉 我媽說當時 是說只是和他周轉一百五十萬一陣子 等我們舊房賣掉再還他 其間照樣 給他存款利息 我奶奶竟然說 房寬不如心寬 後來李登輝上台 股票大好 我們出國前那房子一直飆漲到兩千多萬十幾年前我們家要移民 要保證金 甚至要把房子押給他 向他借他同樣不借 後來我外公看不下去了 說孫子孫女前途不能耽誤 拿出他不是很多的積蓄借給我們 今天我妹能讀到 加拿大前十名大學 UBC (學士碩士) SFU 的生化博士 都要感謝我外公前幾年我爺爺突然過世了 是留下了一筆錢 但他一直想去大陸續弦 所以沒有遺囑 這些錢是 "不小心" 留下來給我爸和大伯的 現在想想 他在我們最需要錢的時候不幫我們 現在這筆錢對我們來說也只是井上添花這麼多年來 他的所作所為 我媽告訴我的和我自己看的 其實我一直很恨他 他消耗我爸我們家的資源害的我們的生活水準變差 以前有時候想到他為了我們這個家甚麼也沒做 我為什麼要和他姓 乾脆和我外公姓算了 所以之前有個網友'講的很對 父母怎樣做 小孩都在看 同樣的 祖父母怎樣做 孫兒女也都在看 樓主看開點 有時候不是不報 只是時候未到
一直強調自己算是會賺錢.........可是看起來問題明明就是錢賺的不夠,光是養家就差不多了這是大家都會遇到的問題,只是你把責任推咎在於因為要給婆婆錢,所以才會沒辦法存錢養孩子本來就要花費很多錢, 要馬你自己照顧,少一份薪水,不然給人帶, 還是要付保母錢最後還提出要妹妹找個有錢人家...........莫名奇妙自相矛盾的結論阿你不是很會賺錢嗎????????? 為啥還會為了每月要多25000的支出就受不了了,還是可以兩人薪水來分擔的,又不是你個人
還沒結婚 不過男友家和我家都不需要拿錢回去現在男友賺的錢是我管的就是我的 以後我賺錢 錢也是我管所以還是我的 我覺得結婚前交往的時候 就應該把財務規劃好不要都結婚了才在那邊吵在那邊埋怨 都已經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