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蛆的田橋仔 wrote:真的不懂阿??好 我點一下""與其努力工作還不如找有錢的男人交往,呂小姐就是女人最好的典範""這句話對方的律師就很有揮灑的空間了!!!我們家有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我看多了~~(恕刪) 這句話的不法性何在?還請道長指教阿,晚輩真的的不懂耶還是是哪個事務所,哪位先進的合夥律師,說來聽一下,見解這麼獨特您看多了,請問道長有多少?好想知道前一個版上自稱法律達人的,已經被戳破收山了。真正會咬人的狗,通常不會叫,也沒時間那樣亂叫吧。
三不五時拿個法律出來警告那位回文者你這種行為令人感到不解真的不懂這有甚麼好告? 是要怎麼告呢?文中有涉及公然污辱嗎?他說呂小姐是典範,那這樣有說錯嗎?這樣算污辱嗎?可以這樣無限上綱嗎?你不妨問問你家律師~
精華蛆的田橋仔 wrote:與其努力工作還不如找有錢的男人交往,呂小姐就是女人最好的典範""我們家有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恕刪) 這位網友對於法律上關於誹謗的認定理解恐怕有問題,關鍵在於當事人的描述是否符合「事實」?且有無誹謗的「惡意」和「字句事實」。必須說,樓主的敘述雖然有點灰色,但恐怕和誹謗的認定還有相當遠的距離。建議這位網友不妨拿這個案例先問問府上那位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如果不收錢的話),應該有更清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