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us wrote:
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在人渣身上
直接鞭打犯罪工具就好了
再犯多鞭幾下
再犯就閹了
如果是姦殺,當然就死刑了
侵害別人權利的人,沒資格講人權
這是01很多鄉民的共識.,只是,要很確定,真得就是林犯他本人幹的,與他人無闗,
如果,真要是林嫌犯做下的,這種人渣抬出去,
一片片地餵狗,我都不覺得這會不人道..江國慶冤案,這也是台灣 司法/警政 殺錯人的案例,就跟林犯幹下的案子是一樣的,
江國慶被槍決時,才21歲,被槍決後,才知道真兇是許榮洲,跟被槍決的江國慶無關,
台灣這種司法鳥龍還很多,只是大家對這種冤案不是很重視,所以,就算浮上枱面,
也沒什麼人在關心..

大眾所要的是,將犯人就地正法,但是...卻沒有想到,司法/警政 所抓的人,只是一隻
替罪羊...
,媒體廣播,只是為了收視率,跟真象無關,請廣大的01鄉民,先靜一下心,想一想,再做決定,也還來得及...

江國慶冤案..
漠視性侵案件,約莫也等同是漠視社會問題.
性侵案件絕對不容忽視小覷.
性侵犯因為犯下的不是殺人罪.
所以最多就是,被關,被罰,被教育.
在數年後,走出牢籠.
但....其實這些都對性侵犯太仁慈.
法律只看得到犯人犯錯,但是看不到受害者的痛.
在牢籠裡面,關的了犯人什麼???
只關的住人,沒辦法關掉他的思想.
相信大家都聽過,他們會拿情色照片給性侵犯看,看犯人的反應.
然後教育他們,通過測試和教育的犯人,可以在期滿後順利出獄.
但,很諷刺的,出獄後的再犯率高達7成.
很明顯,犯人毫無悔悟.
同時,又加了一個社會案件,又多了一個女性受害.
然後,牢籠裡面,仍舊是過往的那一套教育.
對那些曾犯錯的犯人來說,根本已經沒什麼了,就像知道答案的考卷一樣!!
再者,裡面的環境,都是男人,犯人們淺意識裡不會有衝動.
而為了能夠達成自己對於姦殺的衝動.
犯人們能夠控制抑制力在測試上,只為了能出獄滿足更真實的衝動.
由第三者拿著照片給他們測試,和一個活生生且獨身的人再他們面前.
對性侵犯來說,前者並沒有什麼吸引力.
只會讓他們出獄後,把所有的過去的壓抑,轉變的本加厲.
最後,放出這些更危險的炸彈.
國家和牢籠,說到底,還是沒有辦法去根治那些性侵犯.
而受害的女性,當下的恐懼,及身心的創傷.
遠遠多過於,那些性侵犯的罰則.
對男人而言,就好比有個另你無法接受的陌生女人,拿她剛挖過鼻孔的大拇指應塞進你的鼻孔裡,為了達成這個舉動,她毆打你,達成後,就跑了!!
你難道會覺得,無所謂嗎??
你不會憤怒嗎???
但我相信往後只要看到自己的鼻子,你就會想起這不堪的經驗.
而受到性侵的女性們受的痛苦,是這個的100倍都不為過.
從面對自己.
面對家人,面對社會.
都需要心理建設.
這可能要比牢籠裡面那隻出獄的時間來的久.
可能在好不容易遺忘了或是建立起信心之後,那犯人出獄了.
又再度造成受害者及社會的恐懼.
一個人走在街上的恐懼.
面對男性的恐懼.
回憶裡的痛與不堪.
對人的不信任.
那曾經的傷痛甚至無時無刻在被害人心裡浮現.
犯了第一次,只給予輕罰.
難怪,會有再犯率7成.
不能自我控制---是非常嚴重的神經病態了.
國家沒辦法治癒好,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讓悲劇發生.
又遲遲無解決方法,真的是令人憤怒呀!
性侵,不是偷東西,不是詐欺.
他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是無限大的!!更是永遠的.
我們對受害人說的一句 "遺忘吧"
她們要花30.50年才能走出.
面對性侵犯首罰只輕判個三五年.
最後卻換來社會上更大的危機.
而人權團體.
不要再為了這些犯人要求人權了好嗎!!!!?
這些犯人已經首先侵害了別人的對社會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權利了.
就沒資格再談權利,因為這些人不懂,也不值得.
維護性侵犯人權的人,等同於加害人呀!!
倘若今天,我是某個性侵受害人的家屬.
我寧願付錢讓那犯人一輩子蹲牢籠.
也不願意,再讓悲劇發生.
而今天.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
我寧可我的納稅錢,是花在把那些性侵犯關一輩子.
這總比納稅的錢都被A走, 還有那些抓不到性侵犯,也抓不到詐騙集團的警察身上.


可以舉例說明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