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大布丁 wrote:
那我要先跟他說請他撤...(恕刪)



不必徹 直接送交



快點快點 期待你的筆錄開箱


你就送給警察 直接提告



不必啥備案 也不必去按鈴控告



警察絕對幫你處理到好


請他拿和解金當場捐給八八風災受災戶


幫你跟他做功德啊
告是可以告,
拍照存證,又清楚對象是誰,還蠻好處理的。

前提是要保護自己,
偏激之人,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
還好妳離開他了...


每隻巨蟹都有它不同奇妙之處.....


撤不徹在於你給不給他機會自新,基本上我覺得他這人有點恐怖,
順便問問警察這樣該怎麼防範,畢竟網友懂得不多。


另外,我很肯定的是:

1.沒有指名道姓也可以告成

2.只要證據足,誨謗都成立了,何來誣告?


趁早趕緊按Print Screen吧!如果網頁內容是拉長的,可分開捷圖讓內容有連貫,看得出同一網頁即可。
(包含網址)
通常建議網頁直接列印,公正力更強,警方抓犯人遇到網頁都是直接網頁直接列印,想讓犯人想賴都賴不掉

但是人身安全也要先注意,遇到精神狀態不佳,通常建議先備案,先警告,不要貿然上法院,也是有案例..案子還沒結束被害人先結束
可以告的
有照片,名字也公佈了,告不成可就奇怪了,先複製證據下來吧-w-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先把你想保留的證據保留下來吧
靜觀其變

暫且不要有太大的反應

聽你姐姐的話就對了

貓咪走路 wrote:
告是可以告,拍照存證...(恕刪)



哈哈 我這巨蟹座最阿莎力啦


合則來不合則分啦



有啥好糾纏 奇怪了
感謝各位大大回覆

我打算後天去警察局提報他

這樣是可以判陪我精神賠償???

進警察局時

要怎麼開口呢??



題外話

由於我沒刪他的MSN
所以他的動態我都看得到
他昨天的標題是

"我說過不會再為女人難過 XXX只有妳例外!!!!"


看來他是交到新女人了~
海斯勒 wrote:
小心喔 以前有對情侶 告男友以後在警局外被殺死


就我看過的新聞經驗~~~

有一對男女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旁邊不到20公尺是警察局),

因女方知道男方是個暴力偏激男子,

所以請求女性朋友陪同(但也沒用),

女方要答應男方的事情在戶政事務所裡突然變卦,

男方就在戶政事務所裡拿出預藏的刀子大力的劃向女方臉部好幾刀,

這幾秒的時間女方來不及反應,在旁的人也都傻了眼,

女方當場倒下,血不是用流的,是用噴的,

當場回天乏術,

男方則快速的逃離現場,

之後男方在汽車旅館想自殺但還是被警察抓到,

被抓回警局後,

男方表示:想對女方上香.


之後女的死,男的被抓去關(應該會放出來),

之前育有一女,

這女孩現在給女方的媽媽扶養,

媽媽表示:以後這女孩長大我要如何跟她說媽媽是被爸爸殺死的...


只是給樓主參考,請樓主做好萬全的保護措施.

有人提出四不一沒有,我覺得不錯.





統一大布丁 wrote:
受不了他一天到晚抱怨...(恕刪)


既然你還那麼愛他,

何不直接打電話去問他 可不可以復合呢!??
痾...請問我哪句話讓你覺得我很愛他= =

想抹滅他都來不及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