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判決書中描述女方在交往過程中對男方的付出,感覺出來是女生比較愛男生,非他不嫁了。我小小猜一下交往期間男生一定有幾次想要分手過,但女生做得太好了,最後都沒分成,年復一年,歲數到了~家人催婚準備訂、結婚。婚訂完了,男生心知大事底定卻也心生反悔(總比日後離婚好),於是向家人坦承心意,與家長商議如何處理後續,為了不想賠錢,只好將過錯推給女方(方法用錯了)。本來以為結婚前喊卡總比日後離婚好,結果用錯方法~搞得比離婚更難堪。
anpewu wrote:看判決書中描述女方在交往過程中對男方的付出,感覺出來是女生比較愛男生,非他不嫁了。我小小猜一下交往期間男生一定有幾次想要分手過,但女生做得太好了,最後都沒分成,年復一年,歲數到了~家人催婚準備訂、結婚。婚訂完了,男生心知大事底定卻也心生反悔(總比日後離婚好),於是向家人坦承心意,與家長商議如何處理後續,為了不想賠錢,只好將過錯推給女方(方法用錯了)。本來以為結婚前喊卡總比日後離婚好,結果用錯方法~搞得比離婚更難堪。 這部分是女方自己講的至於事實是否是這樣, 也只有雙方才知道按照同樣的邏輯女方不妨舉證看看自己做得有多好
原告提出訴狀,所言之主張只會有利於原告。被告提出答辯狀,所言之主張亦只會有利於被告。法院上常見的,不利於自己通常打死不認,除非對方提出證據,或是避無可避認錯,以有悔意取得法官從輕量刑,一但提出訴訟不是用雙方協議,也表示提告者不會再替對方考量。沒有律師會笨到替對方講話,必定會掩蓋不利予己方之事,所以稱之攻防,有用心有能力經驗的律師,自然懂的如何應對,以贏得官司。法官是由雙方主張與相關證據,抽絲剝繭查證還原真相,來判決誰是誰非還其公道。所以判決書內所訴結論,才是有經過調查判斷證實之事,雙方律師所提出的主張看看就好,不可全信。
布魯斯威力 wrote:原告提出訴狀,所言之主張只會有利於原告。被告提出答辯狀,所言之主張亦只會有利於被告。法院上常見的,不利於自己通常打死不認,除非對方提出證據,或是避無可避認錯,以有悔意取得法官從輕量刑,一但提出訴訟不是用雙方協議,也表示提告者不會再替對方考量。沒有律師會笨到替對方講話,必定會掩蓋不利予己方之事,所以稱之攻防,有用心有能力經驗的律師,自然懂的如何應對,以贏得官司。法官是由雙方主張與相關證據,抽絲剝繭查證還原真相,來判決誰是誰非還其公道。所以判決書內所訴結論,才是有經過調查判斷證實之事,雙方律師所提出的主張看看就好,不可全信。 所以我說從法院心證那邊看啊!
alhnm wrote:所以我說從法院心證那邊看啊! 吼~ 疑心病很重喔。怕妳誤會,要一直回妳很累捏 。(好想拿爆米花丟妳)我是補充 fe1icitas 說的,我自己的想法啦 。fe1icitas wrote:這部分是女方自己講的至於事實是
布魯斯威力 wrote:吼~ 疑心病很重喔。 怕妳誤會,要一直回妳很累捏 。 (好想拿爆米花丟妳) 我是補充 fe1icitas 說的,我自己的想法啦 。 沒有疑心病啊~只是跟你講一下而已.況且我們好像關係也沒有很糟為什麼要疑心病你啊?為什麼是爆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