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li1973 wrote:
我離婚了....我說...(恕刪)
現在離婚率真得蠻高的 人心難測
分別制(剩餘財產)也算是一種保護自已的方法啦
要不然年老時 人財兩失 就真得是一個字 "慘"
不過你連家用都分這麼清楚 是真得有點過頭了啦
雲天璿 wrote:實際上的執行有難度~
事實上只要放進共用
雲天璿 wrote:
再加上原本對方就不想生小孩而我想生
在此情況下應該要多給對方一些保障
於是更協議了我幫忙出頭期款買房子以及生活費負擔7:3的比例
最近因為內人轉換跑道
除了試務及準備工作之外無暇顧及我的感覺
於是我開始去思考這樣子的情況會維持多久?
是不是能夠討論一下新的平衡方式?
閱~把關鍵幫你匡起來!
雲苦主!你的問題應該不是財產制的問題吧?
....本來也有共同賬戶!只是....婚後就變成『單一』賬戶...
只是....租金收入我犧牲,拿出來自住而已.....





.....那是正常的......
貴夫人不是說:第一個小孩是...『意外』!

她也認為是『應該』的嘍.....





你們也太誇張了
.....爽快一點!全買單就好嘍.....
......不是擺明!老子『起毛』不爽,準備『開戰』.....

雲天璿 wrote:
對方覺得她一餐三四十塊就能解決為什麼我一餐有時要花到一百塊~
這是樓主跟尊夫人的共識?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有人說
最好算清楚 分手時才不會人財兩失
但這其實是很值得深思的
試想 夫妻結合
心裡卻是想著分手時怎樣才不吃虧 這樣的關係能多融洽
可以裸身相見的人 心裡卻計較者誰喝一杯飲料多吃一顆水餃
是不是因為這樣 所以採分別制(像版主這種程度)的夫妻 最後都"如願以償"
分別制 我認為只要做到保全婚前財產就夠了
婚後賺得花的 要是還都得一分一毫算清楚
能長久的 應該不多吧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