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丁仔 wrote:警方在鄭嫌手機找到對...(恕刪) 抓包這明顯就是女方自願的性侵大都會在當下拒絕/大喊,事後去醫院採精液+報警,怎會至少一週後才報警的道理明顯有鬼哈,就看法官怎判了...我想100%會判女方輸..
semaphore wrote:就是在說你凡是都該就事論事,而不是以媒體攻擊誰來定是非...(恕刪) 看不懂標點符號嗎?那句是問句不是嗎?請問我有那句是直接肯定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者?就連女方 我也是以事主來稱呼何必亂扣帽子?就事論事來說會有這些疑問很奇怪嗎?這邊不也不少人對於親蜜照片、擋門牌有所疑問?況且、男方都能說出真實姓名、學校讓人找上門了遮門牌有何意義?不知道怎麼說沒關係判決書po出來不就清楚了?
vivian1092 wrote:本人將帳號借給受害者...(恕刪) 1.我放的連結是新聞頁面,而且內容都在樓主的回文裡,來信要求刪除實在沒有意義。2.樓主說年齡是亂編的?? 那真實的年齡是?? 媒體捕風捉影當然有可能,但總不會無中生有吧....3.這件事你們能舉證的地方很多,光傳裸照這件事,若沒有要舉證不難吧(妳不是說絕無裸照嗎?光這點就能直接證明對方說謊不是嗎?)。另外性侵部分總有驗傷或其他事證吧,妳文中沒提到你們足以抗辯的證據。4.遮門牌這事真的和一般人習慣有落差,就算真擋住了,隔壁的門牌難道看不到嗎?再隔壁呢? 事主又不是被矇眼擄去的,總知道路上特徵,遮門牌有何意義就讓人疑惑....5.最後,若執筆的真是家人,趕快去備齊證據好繼續處理(上訴),目前的說詞真的不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