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一個女性朋友的痛苦經歷


vivian1092 wrote:
本人將帳號借給受害者...(恕刪)


我才不相信!
女方47歲耶!
是男方受害吧!

阿丁仔 wrote:
警方在鄭嫌手機找到對...(恕刪)


抓包
這明顯就是女方自願的
性侵大都會在當下拒絕/大喊,事後去醫院採精液+報警,怎會至少一週後才報警的道理
明顯有鬼

哈,就看法官怎判了...
我想100%會判女方輸..

semaphore wrote:


就是在說你






凡是都該就事論事,而不是以媒體攻擊誰來定是非...(恕刪)


看不懂標點符號嗎?
那句是問句不是嗎?
請問我有那句是直接肯定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者?
就連女方 我也是以事主來稱呼
何必亂扣帽子?

就事論事來說
會有這些疑問很奇怪嗎?
這邊不也不少人對於親蜜照片、擋門牌有所疑問?
況且、男方都能說出真實姓名、學校讓人找上門了
遮門牌有何意義?

不知道怎麼說沒關係
判決書po出來不就清楚了?

vivian1092 wrote:
本人將帳號借給受害者...(恕刪)


1.我放的連結是新聞頁面,而且內容都在樓主的回文裡,來信要求刪除實在沒有意義。

2.樓主說年齡是亂編的?? 那真實的年齡是?? 媒體捕風捉影當然有可能,但總不會無中生有吧....

3.這件事你們能舉證的地方很多,光傳裸照這件事,若沒有要舉證不難吧(妳不是說絕無裸照嗎?光這點就能直接證明對方說謊不是嗎?)。另外性侵部分總有驗傷或其他事證吧,妳文中沒提到你們足以抗辯的證據。

4.遮門牌這事真的和一般人習慣有落差,就算真擋住了,隔壁的門牌難道看不到嗎?再隔壁呢? 事主又不是被矇眼擄去的,總知道路上特徵,遮門牌有何意義就讓人疑惑....

5.最後,若執筆的真是家人,趕快去備齊證據好繼續處理(上訴),目前的說詞真的不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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