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ra168 wrote:
想想你老媽從你出生到17歲也是省吃儉用才把你拉拔到這麼大,光你吃的花的就不止那十萬吧!真要分清楚,就好好算這17年花了老媽多少錢吧!然後慢慢分期付款償還並留下匯款記錄,以後就算被告遺棄罪,也還有呈堂證供.
你不會真以為人家是計較那10萬元吧?
其實樓主更在意的是往後的人生可能陷於被他老媽需索無度的深淵。
至於遺棄罪,
樓主現在才20出頭,
他媽媽可能40多、50左右,
如果他媽不是無法自食其力的人,
他現在就算不理他媽也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就算他媽現在無法自食力,
頂多也是負責其正常生活即可,
揮霍的部分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去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