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o1 wrote:
結婚10年,跟前妻個性常吵架離婚已經6年,有兩個女兒都在她那邊,協議離婚,沒有寫贍養費多少,但我之前給她也大約有150萬,這六年每年也給約15萬,每年見孩子約四次,兩個孩子這樣是不夠的,前妻有買房子,房貸大約150萬,每月薪水約五萬。
以上這段,看到一個字"錢"
xqo1 wrote:
我月薪五萬多,跟現在的女友差了8歲,交往過半年後來也因孩子每年要給錢及誤會分手,分手了半年,大概想她漂亮又去找她,現在又交往三個月,這期間盡力討好她,想想也花了五萬以上,想說跟她提起結婚,她說要好好考慮,她不想付出2個家庭,如果我不提結婚大概還是當活提款機吧,我從來沒花過她賺的半毛錢,連出去吃飯也都我付,我在交往時早就提過每年我要付這些錢,不然我會看不起我自己,想想自己也40歲了,就提結婚,想不到還是這樣的結果。...(恕刪)
以上這段 ,看到了"您也只是看對方漂亮"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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