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lloveinmy wrote:
小弟目前以到30而立...(恕刪)
個人積分:1768分
文章編號:53481184
fallloveinmy wrote:
女友:「不要,我要婚前財產獨立,不然以後很難分。」
女方很好阿,非常獨立
而且,女方並沒有要你把財產給她
她說的是,她賺的歸她的,你賺的歸你的,這麼好的女人,現在很少了
fallloveinmy wrote:
我說:「我們可以共同登記呀,這樣房子也有妳的名字。」
女友:「不要,那如果同共登記,房價好我要賣,你不要怎麼辦。」
我說:「妳怎麼會這樣想,還沒結婚就在想離婚怎麼處理? 那這樣誰想跟妳結婚?」
她說的一點都沒錯,共同登記,你有說是你付房貸還是她付嗎?
如果全都是你付,她不想佔你便宜,所以不要登記她的名字
這女生真的是太稀有了
另外,假設雙方都有付,那她要賣,你不要賣,請問要聽誰的?
而且賣屋和離婚有啥關係?
假設你們結婚,兩人如膠似漆,而房價上漲一倍,
這時她想賣屋去租屋或換屋,但你不想賣
房屋是兩人共有,結果大吵,本來好好的,大概也吵到離了
但你前女友很有遠見,寧願你買的就是你的,到時候你想賣或不賣,都是你說了算
這麼為你想,你居然還誤會

fallloveinmy wrote:
後來鬧的不愉快,也覺得價值觀完全不同,就分手了;
想請問其他的意見,我這樣做是否太衝動?
分了是好事,如你所說,兩人價值觀完全不同
最後,你可以多搜尋看看
本版很多都是,房貸男生背,但房子登記在女生名下
這樣的案例,有女生堅持的,也有丈母娘或岳父說的
你如果有看過上述的例子,你就知道你前女友有多好了
個人積分:29分
文章編號:5348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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