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伴侶跟你坦誠有重大隱疾 你還會取嫁嗎?

坦承了,可以做一些評估跟思考,畢竟結婚不是一個人的事情。

沒有坦承被發現,那就是欺騙,婚姻不是應該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頭嗎?
更何況如果是有遺傳可能的重大疾病,自己受累就算了,連下一代都想害...
雖然現在許多重大疾病都是能用藥物控制的,可是許多病患其實沒有「病識感」的,對於疾病的認識也不夠瞭解,一直發病對於另一半真的是很大的折磨...
很多人愛到深處時 會想去照顧對方吧
所以還是能一起生活 只要有共識不生孩子
兩人依舊能快樂過日子 只要對方能勇敢面對
因為 照顧一顆心比照顧一個人累
sendakgg wrote:
隱疾就是一些終生怪病...(恕刪)

只有兩個條件
1.生活能自理,或只需要些微的幫忙照顧
2.不會引發精神疾病
如果不需要照顧,管他得什麼病

真的很佩服那些跟身障者結婚的人
沒有很愛真的辦不到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
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所謂不治之惡疾,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台上字第一六八0號判決,係指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常人所厭惡而不易治癒之疾病而言,另依學者之見解,則係指夫妻共同生活之障礙而不容易治癒之疾病;惡疾之中,或許有傳染性極強,或為常人所厭惡者,但此不為惡疾之絕對要件。


葡萄可樂 wrote:
我會娶雖然她之前隱瞞...(恕刪)


這篇好~~~~~~

不過還是看感情程度 夠可以克服一切
不能克服也只能隨緣

我不懂生小孩對男生來說很重要嗎?
如果是就只能認命,不能生攸關家族就比較嚴肅了

如果慢性病 或天生病就要看 憂鬱症這種常常情緒管控有困難我是無法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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