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OH0420 wrote:
雙方要浪費時間上法院...(恕刪)


其實是可以感謝蘋果貓咪花下去的時間
太多人不懂得尊重他人
以為躲在螢幕後面大可為所欲為

網路發言爭執在所難免
但不懂得斟字酌句
肆無忌憚不懂尊重
那就讓法律來教吧
原告被告之間或許的確不存在贏家
但贏家卻是其他使用網路的人們
bublegun wrote:
其實是可以感謝蘋果貓...(恕刪)


是的!不懂尊重別人!不懂得為自己言行負責的!
的確需要有些強制的力量去教會他們!

可以不認同別人的觀念!但要學會尊重!
總覺得這篇到最後會有另一篇道歉文章出來的潛力
歡迎參觀我的BLOG http://princebike.blogspot.com/
阿賴1978 wrote:
總覺得這篇到最後會有另一篇道歉文章出來的潛力


這跟國內國外有甚麼關係?住國外好像比較厲害,有大頭症的說別人大頭症也算正常啦。
樓主又不是罵一句就被告了,沒去搞清楚來龍去脈就在這裡自以為事,到底誰大頭症?
誰都不想無緣無故被罵吧!!一件事情值不值得去做,是看當事人自己的感覺,蘋果貓咪覺得值得就好了,至少下次被告要罵人前會思考一下,別又想怎樣就怎樣了。
green629home wrote:
這跟國內國外有甚麼...(恕刪)

當然有關係,國外都F來F去,互詨也沒見過上法院。
倒是台灣經常有人被告XD 法院被用來保障人民自尊....覺得很好笑而已XD

LLACAS wrote:
當然有關係,國外都F...(恕刪)


台灣的法律就是有這樣的規範來保護人民的名譽法益
至於你提到的人性尊嚴,台灣法律著墨的還沒有德國法律多哩
你可以不想瞭解 你可以不去動用
但是不需要訕笑

RismyLin wrote:
台灣的法律就是有這...(恕刪)

我笑的是台灣人的脆弱,不是台灣的法律XD
Mere words can hurt them...XD
LLACAS wrote:


我笑的是台灣人的脆弱,不是台灣的法律XD
Mere words can hurt them...XD...(恕刪)


外國人?
中文不錯

小河彎彎向南流 wrote:
外國人?中文不錯...(恕刪)

是阿,我是中國人XD

LLACAS wrote:
當然有關係,國外都F...(恕刪)


LLACAS wrote:
我笑的是台灣人的脆弱...(恕刪)


就算國外沒有因為這樣的事情提告,也只是想法上的差異或是法律制度上的國情差異,因為這樣就笑人家大頭症,你笑點還真低。
也許你覺得網路上大家只要看對方不順眼,都可以這樣罵來罵去,被罵的人都摸摸鼻子被罵或是罵回去就比較有勇氣,比較意志堅強。

我覺得樓主當初要是有勇氣面對自己的錯誤,好好道歉,也不會演變成要花兩萬塊和解還要公開道歉,最沒勇氣的人是樓主,連說對不起都要用法律來強制執行。
很多人不是不想追究,而是台灣法律不一定保障人民,也不一定會告贏,還得有點運氣,加上很多人每天為了生計奔波,沒時間也沒心力去訴訟。有人有這個時間也有心力去讓這種愛逞口舌之快,逞兇鬥狠欺負別人的人得到教訓,應該高興才對,不然下次你被網路屁小孩罵就別吭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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