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OH0420 wrote:雙方要浪費時間上法院...(恕刪) 其實是可以感謝蘋果貓咪花下去的時間太多人不懂得尊重他人以為躲在螢幕後面大可為所欲為網路發言爭執在所難免但不懂得斟字酌句肆無忌憚不懂尊重那就讓法律來教吧原告被告之間或許的確不存在贏家但贏家卻是其他使用網路的人們
阿賴1978 wrote:總覺得這篇到最後會有另一篇道歉文章出來的潛力 這跟國內國外有甚麼關係?住國外好像比較厲害,有大頭症的說別人大頭症也算正常啦。樓主又不是罵一句就被告了,沒去搞清楚來龍去脈就在這裡自以為事,到底誰大頭症?誰都不想無緣無故被罵吧!!一件事情值不值得去做,是看當事人自己的感覺,蘋果貓咪覺得值得就好了,至少下次被告要罵人前會思考一下,別又想怎樣就怎樣了。
LLACAS wrote:當然有關係,國外都F...(恕刪) 台灣的法律就是有這樣的規範來保護人民的名譽法益至於你提到的人性尊嚴,台灣法律著墨的還沒有德國法律多哩你可以不想瞭解 你可以不去動用但是不需要訕笑
LLACAS wrote:當然有關係,國外都F...(恕刪) LLACAS wrote:我笑的是台灣人的脆弱...(恕刪) 就算國外沒有因為這樣的事情提告,也只是想法上的差異或是法律制度上的國情差異,因為這樣就笑人家大頭症,你笑點還真低。也許你覺得網路上大家只要看對方不順眼,都可以這樣罵來罵去,被罵的人都摸摸鼻子被罵或是罵回去就比較有勇氣,比較意志堅強。我覺得樓主當初要是有勇氣面對自己的錯誤,好好道歉,也不會演變成要花兩萬塊和解還要公開道歉,最沒勇氣的人是樓主,連說對不起都要用法律來強制執行。很多人不是不想追究,而是台灣法律不一定保障人民,也不一定會告贏,還得有點運氣,加上很多人每天為了生計奔波,沒時間也沒心力去訴訟。有人有這個時間也有心力去讓這種愛逞口舌之快,逞兇鬥狠欺負別人的人得到教訓,應該高興才對,不然下次你被網路屁小孩罵就別吭半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