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者真的希望婚姻嗎

阿芒的芒 wrote:
這個新法的'成家'...(恕刪)

法律上的家庭組織規範了很多事情,福利稅務責任義務都有,不要只想著修桿,OK? <= 沒錯~不要只想著show gun~

不論同性婚姻或多元成家,建議看過草案,瞭解內容再決定是否支持.
尤其是多元成家,個人覺得,最好看仔細一點,不容易明白...比如說:
有一點我不明白? "同一當事人僅能從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擇一締結"(取自維基百科),
意思是一個人有了婚姻還可以跟他人締結為伴侶制度嗎? 如果可以,
是否伴侶之間,是可以有性關係呢? 有的話不會與婚姻制度抵觸嗎?

PS.個人反對多重性伴侶合法化,雖然身體很誠實
最後下決定的是你(妳)
伴侶制度跟婚姻只能擇一不能兩個都要
劉艾倫 wrote:
法律上的家庭組織規...(恕刪)
你說的東西其實是民法上的"血親"的部分
Howdy Mate wrote:
這個是婚姻平權, ...(恕刪)
法律本身就是從個人權益角度來出發
而不會從一個家庭整體利益為出發點
A就是A
父母跟子嗣的觀念永遠不會完全相同
minami99 wrote:
你是僅從A取得繼承權的角度在思考,試著放大些,從A的父母和家庭經濟結構差異思考。



我認為你所有指出關於財產繼承的問題
也完全適用於所有異性戀跟單身收養上
傳統觀念衝擊不應該是限制他人權益的理由
minami99 wrote:
但確實只要是擬制血親的收養,子嗣亦有繼承權(這也是我主張只要同性婚姻如果未來有機會通過,收養制度在財產上的繼承權就應該受到限縮)。但相較於異性婚姻,同性婚姻只能透過收養來延續「香火」,而台灣並無代孕孕母制度,於傳統繼承的社會概念上衝擊會大很多。


西方世界個人性比較重
但財產傳承也是希望傳承給子嗣
這和國際接軌無關
而是個人權益
minami99 wrote:
再者,最終傳承給無血緣關係之人或是最後的充公,在東方往往是一種出於不得已的無奈,和西方的個體經濟截然不同,把兩個基礎截然不同的東西結合在一起,能稱之爲「與國際接軌」嗎?
同性戀可以結婚,那

可以跟狗嗎? 有很多人也很愛狗

可以娶兩個嗎? 三個? 實際受益人數可能比同性婚還大

近親通婚呢? 他們又妨礙了誰

我不排斥同性戀,只要不影響我,這個社會很多元,隨便他們吧! 但是同性婚跨過了那道界線。

無責任與倫理的"以愛之名",只會造成混亂。 就像美鈔上雖然印著"In God we trust",更只是見證了美國和西方國家霸權的心態而已。



所有法律都建構在人權之上
婚姻也是如此
寵物不是人沒有人權
當然沒辦法"法律上"跟人類結婚

至於多人婚姻跟近親通婚是另外一個議題
而且別忘了多人婚姻才是我們大中華的傳統

還有同性婚姻不是從美國開始的
陰包谷 wrote:
同性戀可以結婚,那
可以跟狗嗎? 有很多人也很愛狗
可以娶兩個嗎? 三個? 實際受益人數可能比同性婚還大
近親通婚呢? 他們又妨礙了誰
我不排斥同性戀,只要不影響我,這個社會很多元,隨便他們吧! 但是同性婚跨過了那道界線。
無責任與倫理的"以愛之名",只會造成混亂。 就像美鈔上雖然印著"In God we trust",更只是見證了美國和西方國家霸權的心態而已。
陰包谷 wrote:
同性戀可以結婚,那
可以跟狗嗎? 有很多人也很愛狗




舉例很爛!

舉這種例子,看得出來你對同性戀歧視很深!


延伸, wrote:
一廂情願大夥高喊著...(恕刪)


這應該由當事者們回答才知道

_kazkaz wrote:
伴侶制度跟婚姻只能...(恕刪)

所以一但有:
跟 A 締結婚姻關係就不能跟 B 締結伴侶關係,然後約束為單一性伴侶
跟 A 締結伴侶關係就不能跟 B 締結婚姻關係,然後沒有單一性伴侶的約束

以上,這樣解讀對嗎?


最後下決定的是你(妳)
_kazkaz wrote:
我看不出來這跟同性...(恕刪)


同性婚姻不可能只滿足只能收養沒有血緣關係小孩的 代理孕母與菁英捐精
人工受孕潮流與普遍 這幾個配套法規會一一解套

甚或往後會有自助生孕 一個人只要購買需要的生殖細胞即可自助生孕 人工產下後代

不要以為這是科幻小說的情節 不要以為危言聳聽


當勢力風生水起 也就是前有人提到的失控佔人口10/1以上就足以鼓躁改變原來的社會法治結構 衝擊原本價值觀面貌

這樣的發展某方面看來很符合人類發展的最大效益 不必浪費漫長時間在找對象 有更多時間可以做更高等更耗時的高專業研究

如果做個調查統計 你不要結婚就可以擁有自己選擇的後代

答案數據會是很詭弔的

我覺得這才會是後續無法再回頭的爭議道德性衝擊大問題
minami99 wrote:
主要將同性婚姻訴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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