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的魚 wrote:其實說這麼多 都只是為分手鋪梗...(恕刪) 其實我也覺得要分手就分手,心境變了看什麼都噁心。當你對一個人有心,屁都是香的;當沒了那個心,看什麼都像大便。既然自己已經沒心,想要分手了,那就直接分吧!別再造口業了!你當初會選,表示人家也是有條件給人家挑的,既然你不要了就讓給別人,沒必要說別人那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