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發現你老婆愛上T時…………

17年了
37歲
小孩也大了
放手吧
可以找........新的.......



trd219 wrote:
我與老婆結婚17年...(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trd219 wrote:
我與老婆結婚17年...(恕刪)


那真的很慘
代表你魅力輸給對方了
這叫你情何以堪~~
輸給一男人就算了~輸給一個女人拎北更不爽...直接放下 分手
現實的壓力大加上
家庭生活草率隨性
長期沒經營良好互動
出現外找抒壓的情況很正常

每個人紓壓的方式本來就不同
有的愛打電動
有的愛打牌賭博
有的抽煙喝酒
有的愛外遇
有的愛購物

外遇之所以難接受是破壞很大
找T的破壞性小很多

舒壓不要太沈迷影響到平常生活
我覺得沒什麼好太在意的
不就是兩人約好一起走過一生而已
中間出個小插曲是有多嚴重?
年紀也有了
就別在那邊看不開
藉此機會好好溝通
長期關懷對方
反而危機是轉機呀
人生呀越後面越難走
相互扶持比相互怨怪要好很多




kun429 wrote:
沒有男女性器官交合...(恕刪)


當斷背山的電影情節在現實生活中上映時,老婆可以訴請離婚嗎?

當然可以的,民法離婚法修正後,在民法第1052 條 第2款規定:夫妻之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由於刑法第10條規定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所以從法律網站查詢的結果:
老公或老婆的外遇對象不論男女,都可引據此條文向法院訴請離婚。
樓主自覺過去有無虧欠妻子?若有,扯平了,兩不相久,要分要合,就衡量現實面和精神面孰重。若沒虧欠,又耿耿於懷,就分一分,有恨意難在一起,反正主動權在樓主。
我是覺得既然都遇到了
何不趁這時候來個一皇二后?
逆來順受、換個心境,況且很多T是很正的
說不定只是沒被啟發而已
怕到時候浪起來比你老婆還性感
變成你們甩了你老婆
選舉
變態的想法必有其因
個人覺得:
好聚好散吧
留證據是為了談離婚條件

如果真的要吉,只是會傷害小孩,搞雙方變仇人
離婚好好談,如要出氣就談她該負的責
小孩歸你,她要給錢,有探視權
至少讓小孩不會因爲大人問題失去父母的愛

當然我非你,家家難念經
遇到這樣的事絕對是氣渣了

總之事情已發生,最好報復就是讓她離開,讓自已更好
讓她為她的作為負責

男人37正值黃金壯年
小孩也大了
健健身
好好經營自已門面、工作
以後交個女友再娶都不是問題

兄弟!
最好的報復就是讓自已過的更好

trd219 wrote:
我與老婆結婚17年...(恕刪)



身邊2個親戚朋友
就遇到差不多的事

一個已婚 >現在離婚了
另一個未婚 >分手了
家,
早沒了,
要不是為了...
該走的留不住.

國破山河在

留的青山在,
唉,接不了阿.

離不離都是錯,
不斷絕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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