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你以為男方真的愛女的嗎?

當然不是!

他只是想玩女人而已。

這種男人必須受到教訓,

是我不僅會告,還會讓他工作的地方眾人皆知,當然包括他的家庭。

告吧,不要姑息養奸!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我先總結一下回覆各...(恕刪)


財產快點弄好,這樣才好做

之後協議離婚
如同上面講的,她想離就會離

另一方面 告對方 妨礙配偶
且將事情鬧到他公司去

告吧,你出口氣,對方賠錢
賠錢小事,說不定對方還覺得這樣
斷一斷比較乾脆

女人出軌原因沒那麼簡單,要問問
你自己本身為何讓她對你失望
你失去就老婆 和小孩對父母的信任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限於很兩難的狀況!...(恕刪)


對男方告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
不要告刑事
這樣女方就沒事了

應該是這樣吧
告不告是一回事⋯⋯

氣是一定要出的~

老婆不要了,離婚?

如果是我的話,一定留在身邊出氣
跑的話,我就去娘家鬧,到處貼小王跟破麻的牽手照⋯⋯工作地點、親戚朋友家寄照片及信,等等等

放手~當然可以

不過也要氣順了再說~是吧!

叫小王賠錢重要嗎?

我是認為不是重點,重點是如何
出這口惡氣⋯⋯
以不觸犯法律的原則

鬧到
鬧到小王上班、家庭破碎,
鬧到淫婦沒臉見人~

如果是我告不告、賠不賠錢都不重要⋯⋯

放開手⋯是放過自己我同意

不過不回敬一下,能放下嗎?

看他們爽,啊你爽的起來嗎!

等搞得他們不爽痛苦⋯⋯

樓主就真的要放下了⋯⋯

畢竟氣消了,也對的起自己、小孩、父母了~

唉~加油~加油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限於很兩難的狀況!

終於確定是外遇的問題了,
女方本身有憂鬱症,不曉得是被趁虛而入,還是早就有了這一段!

目前徵信社開出包套價錢30萬,

我本身的對女方有愧疚, 不會告!
我只想告男方!

可是一旦用這個方法,女方勢必也會受到傷害!

我有想過,直接放手!
可是男方那一塊又有點不甘心!

可以跟我分析一下,給點建議嗎!...(恕刪)


表達能力

女方 男方 到底哪位是你的配偶?
放手後,告+1
沒有愛何必勉強再一起,既然不在一起
實際點,拿點錢
真的有憂鬱症嗎? 有醫生的診斷證明嗎? 以前交往時候有病史嗎?

是不是只是合理化自己與小王的話術
徵信社都敢花了 調查男的在哪上班

去公司貼傳單 換一間貼一間

用告的賠不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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