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 yi wrote:大大您好 因為想說給...(恕刪) 假若一個月的冷靜期是她提出的,就不要一直吵一直鬧,讓她處理好情緒。可是這是你朋友提出的,連她也不知道這個「限期」。在吵架的時候,這可能會造成更大的誤會。女人大都心軟的,她沒有馬上簽完丟給你,證明你還有機會。建議你好好檢討,問問自己為什麼她那麼傷心地搬出去?你是否願意為她作出改變?錯誤的方式,只會讓對方越來越反感,堅定離開你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