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給老婆管的結果就是有朝一日變遊民-----台男不可不慎

cyberhunter wrote:
今天又讀到一則活生生的例子,台男千萬不可不慎!!
都已經事先提醒各位了,到時候還流落街頭就怨不得別人了
再次提醒各位,台北車站的遊民大多是男性,這不是沒有原因的!!

你的論調很好笑.
遊民大多是男性?
那你有真正的去找過原因嗎?
單單兩個案例.你就可以以偏概全?
遊民造成的原因很多的...
有興趣.可以看看人家觀察的想法:
【專訪】為什麼街友就算有了「房子」,還是不願意「回家」?

本文那篇...
那個不是老婆.你也要硬扯...

再說了.其實有更多的案例.是老公無法理財.
而太太打理得很好.
這又該怎麼說?

cyberhunter wrote:
54歲藝人董至成辭掉《綜藝大集合》主持,轉赴大陸發展,不料因武漢肺炎,不僅工作事業受阻外,又爆和結婚21年的妻子羅若雲婚變,老婆偷吃兒子的游泳女教練下,令董至成無法置信。2人最近共同表示協議離婚,近日董至成上節目透露過去幾年血汗錢都給妻子,痛心喊話「把你的財產過一半給我,讓我還能夠生活下去!」

既然是他老婆偷吃.
那麼.協議可以討要大部分的財產阿...
除非他是採取分別財產制.
不然.法定財產制下.他最少可以要一半.
而且.因為是他老婆偷吃.可以要更多.
而且.他也說了

cyberhunter wrote:
結婚後老婆是到去年才有工作,自己賺的錢則是都交給老婆打理,「也就是說20年都沒有上班,你覺得你有幾千萬可以去買店面?你還可以去置產?你還有積蓄?那個錢是天上掉下來?還是隔壁老王給你的?是老子的血汗錢」

這應該是可以上法院討要.

除非另有內情.不然他應該要訴請離婚.
打離婚官司.

而且.他也不至於會沒有辦法生活.
他在演藝圈應該還是吃得開的.
ASF9999 wrote:
根據我多年的社會觀察與研究。

男人把錢交給老婆,十之九個致富,十之一個遊民。

但男人把錢留給自己,十之五個年老後一毛不剩,十之3成了遊民修蛋幾勒謝謝指教恕刪)



不是很清楚您的數據是怎麼來的,我來提供一個數據給大家參考,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
去年(2019年)台灣結婚的對數是13萬4千5百24對. 離婚的對數是5萬4千4百73對
用結婚對數當分母去除離婚對數,可以得到10對裡有4對都離婚了,都離婚了也不知道這九個是怎麼靠老婆致富的??
hillside
四成離婚與你提的遊民是有哪門子邏輯、因果關係?
hillside
看你論述,怎一個邏輯錯亂了得?
cyberhunter wrote:



不是很清楚您的...(恕刪)

離婚就是單身,財產自理
背叛婚姻的臭男人當然沒機會致富

當然是只看結婚裡的人們
cyberhunter wrote:
後來,雖然工廠縮編,阿萬中年失業,但由於父母過世,阿萬繼承了大筆財產,仍有優渥的經濟環境。但卻在這時,阿萬敗在了情關,上千萬的房、車、現金,雙手奉上交給了交往20餘年的女友,一直到身無分文,女友也就此消失


"阿萬中年失業,但由於父母過世,阿萬繼承了大筆財產,仍有優渥的經濟環境。",
要怪誰??
中年失業???
先前一直作管理職????
明明就是自己廢還要怪老婆...

我就算身無分文一樣可以過得好好的!!
信不信??
正常只要敢拼敢衝敢跳出舒適圈的男性,
我真的沒見過他們這樣控訴!!
或許被坑前很不爽,
但是沒見過有人需要流落街頭!!

男人有健全的雙手、雙腳、健康的身體,
會找不到工作??
除非自己太把自己當回事!
只要肯彎下腰去努力工作,
會到成為流民這地步??

真要我給個總結,
文中男主不過就是個"孬"!!
我敢給...我也敢討回!!
(平時的付出、贈禮不算在內,但是包含承諾方面的餽贈我一定拿回。)
男人阿,
活的精彩不是??
自己步努力卻怪東怪西的,
(都女人的錯??)
我還真的作不到。
錢歸老婆管!22年後妻擁3千萬喊離婚 他財產只剩80萬
三立新聞
2019/09/08 21:18: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對公務員夫妻結婚22年,陳姓妻子卻向法院訴請離婚,表示丈夫林男懷疑她有外遇,對她家暴和言語辱罵;但林男反駁表示懷疑不是沒道理,因為婚後他財物都交由對方管理,想不到多年後妻子累積了3千多萬財產,自己的戶頭卻只剩80幾萬,才會懷疑妻子在外養小王。法院要求陳女給出合理解釋,但她沒辦法清楚交代財務流向,因此最後法院判准離婚,陳女也要賠償林男將近5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表示兩人婚後育有一子,丈夫從10年前開始就無端懷疑她有外遇,甚至向她求歡不成時,還會以「外面有人滿足你了嗎?」、「我是你老公,為什麼不能X你 」、「你在外面亂搞,人類乳突病毒是你在外面傳染的,不 要賴給我」、「你不會懷第二胎一定做了什麼措施」、「你在外面盡情享受吧?骯髒,做了對不起我的事」等字句羞辱她,或是訓話超過2小時。

陳女說,丈夫甚至會作勢要毆打她,沒和父母同住後更變本加厲,多次毆打她;後來民國106年初,丈夫因病請假回台東與父母同住休養,10月起卻拒絕支付家庭生活費,同年底還突然跑回新竹跟蹤她,行止鬼祟,被抓包還否認跟蹤、指責她說謊,並偷搬走她物品,因此她再也無法忍受決定訴請離婚。

但林男反控妻子才有問題,他表示自己因為信任妻子,婚後將財務交由對方控管,明明兩人都是公務員,自己薪水也比妻子高,結果多年後妻子個人財產高達3千萬,他卻只有80萬。進一步追查後林男驚呆,因為妻子竟然買了12張保單,加上兩台高檔汽車、一台機車,妻子不動產產值逼近1400萬元。

林男說扯事不只這樁,2年前妻子給他一張提款卡,帳戶裡的錢竟然連他要繳卡費和保費都不夠;他還發現妻子提出離婚後,一度因故撤回,撤回期間妻子火速解除某家人壽保單,拿到約610萬後立刻轉給岳母,再繼續訴請離婚,可見妻子早在聲請暫時保護令時就預謀脫產,一直惡意減少他能拿到的夫妻剩餘財產之數額。

林男說他不想離婚,但法院如果真的判離,希望能依法拿回財產差額的一半。最後法官認為,林男薪水明明比陳女還高,婚後兩人財產差額卻達1千萬元;而陳女是婚後收入實際管理者,理應就夫妻間之財務事宜合理使用分配,卻出現如此巨大落差,陳女被質疑財富從哪裡來時也講不清,婚姻因此產生裂痕,最終破裂,因此判決離婚生效,但陳女扣除林男該給的賠償及小孩的撫養費後,須再給林男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cyberhunter wrote:
錢歸老婆管!22年後...(恕刪)

都什麼時代了
還有人會百分百信任老婆?
cyberhunter wrote:
去北車萬華一帶看一看(恕刪)


我是百分之百信任老婆那種
荒謬言論,你有被害妄想症?
今天又看到一則相關的例子,男人口袋裡沒錢就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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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妻提離婚!桃園男活活勒斃她「伴屍3小時」 留遺言:幫我處理後事
林姸君
2020年4月18日 上午8:19
桃園男子詹賢明因不滿擔任空姐的簡姓妻子提出離婚,竟活活勒斃對方,伴屍3小時後企圖輕生;他傳訊給友人交代遺言,「幫我處理後事。」事後詹男獲救,坦承失手殺人。一、二審法官均判他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7日)駁回,全案定讞。

回顧案情,詹賢明與簡姓空姐結婚近20年,經濟狀況原本不錯,但後來家中經營的眼鏡行倒閉,導致他中年失業,常常借酒澆愁。不僅如此,詹賢明陸續向妻子借超過1000萬元,如果對方不聽話,就會使出言語暴力,還曾大吼要殺人,讓妻子受不了提出離婚。

後來在親友的調解下,雙方短暫復合;沒想到詹賢明才正常工作2個月,竟又開始酗酒,讓妻子心灰意冷,最終2人分居。2019年1月6日下午,詹賢明酒後情緒激動,不滿妻子再度提出離婚,一氣之下竟徒手勒斃妻子,眼見事情無法挽回,便拿酒瓶碎片、牛排刀割腕輕生。

期間他傳簡訊給魯姓友人,「幫我處理後事,下輩子再做兄弟。」友人看到後趕緊報警。事後詹賢明撿回一命,坦承所有犯行,指因為不清楚妻子把錢花到哪裡,才會情緒失控殺了她。

一、二審,法官認為,詹賢明見結髮20年妻子激烈反抗仍不鬆手,造成家屬難以末滅的痛,審酌犯後坦承一切情事,依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前審判決無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15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這不是常識嗎?
我有朋友開補習班的,
四十幾歲就退休,撈了好幾個億,
雖然老婆年輕漂亮,但他堅持不讓老婆管他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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