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01慣例....有圖有真相....她....真的有那麼慘嗎?說不定...她根本還沒對你怎麼樣(我的意思是尚未達陣,除了又摸又摳之外)...板主何不直接去問問那個女人,她到底對你做了哪些事(順便錄音),免得板主你自己胡思亂想加亂猜,搞到自己神經衰弱,得不償失...
^ω^ wrote:呃~我有個疑問喔~有...(恕刪) 你的疑問是對的。本條是在解釋何謂"性交",不是在解釋”強制性交”。大家一定會想,要有強制,接下來才性交,這樣是沒錯,但這樣就會落入女性性器無法”進入”男性性器的結論了。我們應該這樣看,套句攝影的術話,”強制”與”性交”,是採”性交先決”模式,也就是說,我們先來判斷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叫性交。本案例某人的性器官進入某人的性器官,符合性交的定義,這裡不會有主動被動的分別。那麼有沒有強制或是趁機的情況,只要是有,那拉下來,就要看施以強制或趁機的人是男或女。若是男方施以強制,那就是加害人的性器官進入被害人的性器官(或其它符合性交定義的行為);若是女方施以強制或趁機,那就是加害人把被害人的性器官放入加害人的性器官(或其它符合性交定義的行為);此外,口交也是如此解釋。好,上面看起來真的像硬拗,但操作起來,就讓法官去解釋了。重點在於刑法第十條的性交定義,是中性的,沒有性別及主被動之分的,是要到妨害性自主罪章才會有區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