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 wrote:
請問一下

起訴書 ...(恕刪)


檢察庭開過幾次了(很重要),對方身體有你的檢體嗎(沒有檢體沒有證據),對方有跟你要錢(非常重要)

沒有檢體跟驗傷單你為什麼要認罪(這最重要),從這幾個方向去想給你參考~





靠終於看完了 好辛苦阿.....

現在版主在哪裡呢

該更新進度了...

新手上路呀~~~~

小英帝寶買不起 wrote:
但到最後此案是以不起訴宣判~
)



先生...

法律上哪有"不起訴宣判"這種判決???


這是台灣的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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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93 wrote:
還能怎麼辦??你說呢...(恕刪)


如果案情真的是這樣,
現在想樣躲開牢獄之災的話-

唯一的手段不是著眼"辯護"
而是取得"和解"



實際上這種案子,
事已至此,靠辯護除非你的律師超強,
不然的話恐怕難讓你真的可以"沒事",有事的話就要炸菊花了。


但若能用盡一切"方法"取得和解,
通常法官會儘量找一條路給當事人不用坐牢,畢竟現在監獄太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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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michelle2001 wrote:
如果案情真的是這樣,...(恕刪)

我也覺得和解會比較好
畢竟翻供(說是他誘導)惹怒了檢察官,到時候他不爽就算一審無罪,也會一直不斷的找證據上訴,還要讓法官認為當事人沒有悔意

只是依照他去和解的方法來看,要成功的機率太低了
他應該就只是去問說:能不能跟我和解,求求你,你們要甚麼樣的條件或多少錢開個價
被打槍之後就上來po說:我要跟對方和解對方不肯
光看電視劇、漫畫、電影之類的,像GTO裡面厚臉皮的鬼塚
他們要和解費了多大的苦心,做了這麼多的努力,講了這麼多足夠感人肺腑的話,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下跪道歉,這些我想他應該連一項都沒做過吧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先生...

法律上哪有"不起訴宣判"這種判決???

...(恕刪)




是收到不起訴處分通知書才對吧!!!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忌是庸才」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如果案情真的是這樣,
現在想樣躲開牢獄之災的話-
唯一的手段不是著眼"辯護"
而是取得"和解"
實際上這種案子,
事已至此,靠辯護除非你的律師超強,
不然的話恐怕難讓你真的可以"沒事",有事的話就要炸菊花了。
但若能用盡一切"方法"取得和解,
通常法官會儘量找一條路給當事人不用坐牢,畢竟現在監獄太滿了...(恕刪)

和解以免坐牢這個想法並不全然適用..
版主如果認罪,那法官就會判有罪,要想不用坐牢,只有希望法官判「緩刑」,「緩刑」的要件: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必須被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況,法官才可以宣告緩刑,但是強制性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一旦判有罪,最少只能判三年徒刑,不符合「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這個要件,所以不太可能緩刑,就算和解,那只是代表「犯後態度良好」,法官只能在法定刑度(3~10年)內酌量輕判: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但若能用盡一切"方法"取得和解,
通常法官會儘量找一條路給當事人不用坐牢,畢竟現在監獄太滿了...(恕刪)

除非,法官引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酌減其刑,從三年減到二年以下,才有可能符合上述「緩刑」的要件。
但是犯強制性交罪的人,你怎麼能夠跟法官說你是「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我是不小心才跟她做了?我只是精蟲充腦控制不住,不是故意的?我以為她願意跟我做?講得通嗎?
所以,跟對方談和解,是可以爭取法官判輕,但是在強制性交的案件,只有和解想要不用坐牢,頗有難度,之前我有說這個案子還有很多疑點,就是說還有辯護的空間,但我也沒把握,須要閱卷才能進一步評估。
希望眾多網友要知道,不要以為女生跟你去MOTEL,或是到你家坐在你的床,就代表願意跟你MAKE LOVE,在你小弟弟要放進去之前,只要她說「不要」,就趕快停止,不然你就準備籌錢請律師唄。
洛逸兒張 wrote:
和解以免坐牢這個想法...(恕刪)


和解以後一切都"好談"

畢竟唯一的"證人"是女生本人,
所以只要女生能夠稍微"改變一下敘事方法"

往往整個情勢都會不同


說真的,
檢察官、法官每天收一堆鳥案子,
如果能夠達成和解,對方願意幫你說話的話,
通常也都會給你個"初犯、態度良好、受害人不追究"...的因素,想辦法解決。


再不然常見的就是女生那邊收錢收爽了,
所以直接大翻盤,跟法官說-
"我當時其實喝醉了所以不太記得,可能我記錯了,所以覺得他有強暴我,但其實沒有也說不定...."


法庭上不管加害人、被害人、證人一天到晚都在翻供,
如果真的有錢、有管道的話,台灣類似的案子通常連法院都不會上就壓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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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michelle2001 wrote:
再不然常見的就是女生那邊收錢收爽了,
所以直接大翻盤,跟法官說-"我當時其實喝醉了所以不太記得,可能我記錯了,所以覺得他有強暴我,但其實沒有也說不定...." ...(恕刪)

這樣也有問題
女方翻供就會有誣告或偽證的嫌疑
換成女方吃官司了
在強制性交的案子,如果偵查中沒有和解搓掉,起訴以後到法庭就很難善了

洛逸兒張 wrote:
這樣也有問題女方翻供...(恕刪)


對不起
我法律不是很懂

若和解
女方不能撤銷告訴嗎~

性侵(滿18)是告訴乃論罪
所以還是會繼續跑法院嗎~
哈囉!你好嗎?衷心感謝!珍重再見!期待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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