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 wrote:
請問 爲什麻 你知道...(恕刪)


你到底決定要來一趟台北了沒


身為被告你也太... 怠惰了吧???



要是我早就找遍全台黑白兩道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你到底決定要來一趟台...(恕刪)

他不會來的,他只是說說的
他的態度很喜歡拖拖拉拉的,而且感覺依賴成性很習慣別人幫他擦屁股,感覺很讓人火大
被害者的男友的想法也不難理解,跟這種人相處就已經夠火大了,自己的女友竟然還被這種人上,不告就真的不是男人
前面的人提供建議還幫他找到疑點,他都自動忽略,只在意別人怎麼知道她姓王,順便在那邊哭說他的人生完蛋了
這些疑點只要他肯花錢請個律師,也一定能夠找出來,也不會變成這個樣子
然後又在那邊說他不是請不起(但還是不請),又再上來問該不該請(還是沒請)
讓我想到以前學生時代,去別的系上修課考試的時候,助教都已經可以讓人open book了,還順便暗示了答案在哪裡了,還會有人問助教答案是甚麼,然後那種人又成天在那邊說,他只要肯讀書這些都很簡單,看一下就會了,之後又在那邊哭說要被二一完蛋了
現在他應該是在等,這些幫他提供意見找出疑點的人,可以義務的去高雄幫他免費打官司,教他怎麼法庭攻防,就跟平常要別人幫忙寫作業作弊一樣,幫他擦屁股
前天還在說決定要去找你
結果到現在連封PM都沒傳
還是他在等你自己給他電話?
真的是被動到一個誇張的程度
這樣看來去監獄歷練一下應該對他比較好,本來這種個性未來應該一片灰暗
如果去監獄歷練個幾年,改正這些缺點奮發向上,搞不好出來後前途反而一片光明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回樓上

不好意思 我不是怠惰

因為 這幾天 一直帶 老父 醫院看診 一直在忙

我有回私訊 給某些 回文 感謝他們對我得建議 並採納

去台北得 大大

我也擬定找時間 上去一趟

畢竟 要上課 照顧家人 讓身為獨子得我...時間上 一直在擠出來

但是 我會盡速 去台北 一趟

謝謝

我也想曾經 想去找 某些朋友 來幫我出氣

但是 我還是想說 不想騷擾對方 以免又被反咬一口

我也 動用 跟對方 同區得 前立委關係 只是 沒有結果...

寶`寶 wrote:
我也想曾經 想去找 某些朋友 來幫我出氣

但是 我還是想說 不想騷擾對方 以免又被反咬一口

我也 動用 跟對方 同區得 前立委關係 只是 沒有結果...


看你打這些東西我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講

明明前有仙人指路
偏偏凡人只想旁門左道

我終於明白...禪機未到..雖點亦不中...的意思了

chido wrote:
反正早晚有人找出來

高雄地檢署「100年5月3日偵結公告」那一份第二頁,王先生麻煩大了


昨天一方面想睡一方面又看很久案例居然沒發現在這裡,還是您厲害。

寶`寶 wrote:
請問 爲什麻 你知道 我姓王...
補上 起訴書 第二頁
ps.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 起訴書 正常應該是幾頁
我收到時 就 一頁兩面而以
我看到 至少三年 我就暈了
人生就毀了


您的姓名最後不就是明字,大家問您事情感覺您有在閃躲避重就輕也不交代清楚。
反正自己有沒有做過的事情自己知道,有沒有跟學姐發生關係您最清楚,自願強迫都可調查出來,記憶中您過去寫的敘述您真的完了,現在只能讓認罪協三方協調讓學姐撤告。

寶`寶 wrote:
回樓上

不好意思 我不是怠惰

因為 這幾天 一直帶 老父 醫院看診 一直在忙

我有回私訊 給某些 回文 感謝他們對我得建議 並採納

去台北得 大大

我也擬定找時間 上去一趟

畢竟 要上課 照顧家人 讓身為獨子得我...時間上 一直在擠出來

但是 我會盡速 去台北 一趟

謝謝

我也想曾經 想去找 某些朋友 來幫我出氣

但是 我還是想說 不想騷擾對方 以免又被反咬一口

我也 動用 跟對方 同區得 前立委關係 只是 沒有結果...



啥事重要 啥事不重要你都分不清楚
先想想入獄這幾年,老父誰要照顧比較快了..

小頭進去前,有沒先想過家人??
跟學姐這樣出去花錢,有沒有想過家人..?
希望你會學乖..

土城加藤鷹

寶`寶 wrote:
去台北得 大大

我也擬定找時間 上去一趟

畢竟 要上課 照顧家人 讓身為獨子得我...時間上 一直在擠出來

但是 我會盡速 去台北 一趟

謝謝



還上課咧
如果真是有冤情
休學先把這件事情搞定比較實在
都讀到大學了
辨識事情輕重緩急的能力都沒有嗎??
起訴書內容如下
被告:王x明 (民國xx年1月15日生)
住址:xxx路8號2樓之1
國民身分證編號:xxxxx
上列被告因妨害姓自主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謹將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 王x明與代號333010024號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內密封之對照表,下稱A女)係同校同學,於民國99年10月15日晚間,在xx路350號「xx動物園」內共同飲用啤酒。近翌日凌晨0時許,王x明及A女均已有醉意,王x明即要求A女一同先至汽車旅館休息,待其酒醒後再載A女回家,A女因深夜無法自行回家,無奈下只得允許,雙方隨即前往位於xx市xx路「xx商務旅館」506號房間內休息,然王x明見A女躺在床上休息,認有機可乘,即以手從後抱住A女身體並撫摸胸部,A女雖大叫:「不要!」等語,且以不停槌打其肩膀、用腳踹其身體等方式反抗,惟王X明仍未罷手,竟違反A女意願將其內衣內褲脫去,先以手插入A女陰道,再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為性交行為1次。
二、 案經A女訴請XXX警察局XX分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 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坦承不諱在卷,後有告訴人即證人A女、證人梁雅惠證述在卷可稽,另有現場照片7張在卷,是被告犯行應勘認定。
二、 核被告王X明所為,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嫌。
三、 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致
臺灣高等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以下略

以下是我的疑問

1.已有醉意
只是醉意喔..不是醉到無法行動喔
2.A女因深夜無法自行回家,無奈下只得允許
可以打電話叫家人或小黃來載啊.也可以在公園、小7或是車上休息啊?幹麻一定要去摩鐵?
3.從後抱A女身體
這種姿勢A女如何打到他肩膀.踹的到他身體?
4.竟違反A女意願將其內衣內褲脫去
外衣、外褲都不用脫的喔,可以直接脫到內衣、內褲?
5.證人梁雅惠證述
梁雅惠有親眼看到抗拒與性交的過程嗎?
6.現場照片7張
照片是誰拍的?有拍到抗拒與性交的過程嗎?
7.有驗傷單嗎?有體膚、體液採樣的檢體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