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樓主有沒有小孩 .. 發生了這種事要離婚的話,小孩一定要處理的很好,因為對小孩的傷害遠遠大於大人的..若沒有的話,女生既然外遇就是心死了 .. 女人一旦心死了就是世界上最無情的動物 , 砍掉也好 ..也許是一個不錯的解脫...(恢復單身,自由萬歲 !!)雖然大家都可能是勸合不勸離,但現在的時代不同了,真正有家庭觀念要相處一輩子的話也不會發生這種事的,至於戴你綠帽的客兄就不用跟他客氣了 ...告給他死!有的賠償的話還可以多一筆錢去瀟灑瀟灑呢....
Ian7286 wrote:為什麼會搞成這樣,你沒有想過嗎?你們結了婚 真的是幸福美滿嗎?還是只是靠婚姻綁住對方呢?好好想想為什麼會這樣吧!不要只想到別人對不起你 為什麼"幸福美滿"就不能偷吃?你可以回答我嗎?樓主不要想太多用法律狠狠的制裁第三者吧
Ian7286 wrote:為什麼會搞成這樣,你沒有想過嗎?你們結了婚 真的是幸福美滿嗎?還是只是靠婚姻綁住對方呢?好好想想為什麼會這樣吧! 理由不成立...如果女方覺得不幸福美滿... 不想被婚姻綁住... 應該先離婚...而不是先偷吃... 才來說嘴...
對,告到那對姦夫淫婦到死不要心軟鬧到那姦夫眾人皆知知道這人的無恥和偷人老婆的可惡行為讓他找不到工作也不要放過淫婦都已經結婚了還完全不守婦道真是道德淪喪一點羞恥心都沒有兩個都要一起告竟然敢做這種事就要想到承擔後果的套一句老話人在做,天在看甚麼事情都是紙包不住火的謊言只能騙一時,不能騙一世總而言之,一定要讓他們瞭解你不是這麼好欺負的
e219 wrote:在此要跟樓主說,目前法令已經修改..只要發現有過於曖昧的簡訊以及通信記錄,都可以構成妨礙家庭罪喔.......反正去問問律師就知道了.........但或許放下... MSN 等 無法當成證據 ,勿打草驚蛇.講難聽一點,有人自己打一些字存檔,也可以當成證據嗎?現在只有簡訊,E-mail 等有公正第三者 留下通聯記錄的才有效.樓主現在要先收集證據自保,不然犯錯的人還會跟你要贍養費,那才是真的人財兩失.還有樓主從現在要停機,不然萬一有天她說她懷孕了,那真是麻煩大了.當然這不是我看過最慘的,還有幫別人養別人小孩還不自知的.
遇到這種你別心軟了知道嗎!一次就給他下猛藥!讓女生跟小郎狗抬不起頭來男生敢吃就要有準備付出相同的代價!去資詢律師等等相關行業!要就一次扳倒他!讓她(他)爬不起來!這種女的不要也罷!這些事情過後!就找些好友出去透透氣!在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