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愛 wrote:今天我只是拿我跟他共通的朋友做比喻因為他是180然後也騎G-MAX我並非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第2點你說不可能但那隻狗就是擠上車你要我證明什麼?你親眼看過嗎?我今天唬爛我出門被車撞死吃飯噎死這樣可以嗎?凡事有絕對嗎? 我之前女友166還是168都可以不落地了如果是後座當然是沒辦法不落地至於大型拉拉可以在前置油箱安坐??????????????????????????????我想你把可能認錯犬類了把吉娃娃當作是拉不拉多了我從來沒有見過拉拉可以上G-MAX應該說任何人都沒人見過你運氣好可以見到那麼稀奇的事也許你所謂的拉拉是有練過的連我家的中型可卡都不能好好"站"在前置油箱了何況大型拉拉我沒詛咒你會發生什麼事任何生命都有其意義也都值錢你不用用你的生命去發肆凡事沒有絕對一加一都不一定等於二了但有比例和常識問題我是就事論事你不用那麼激動對於是非黑白辦別有問題的人我建議去看精神科可能有得救
wtkao wrote:戀愛本來就是給雙方成長、學習的機會誰希望自己的缺點被另一方公開給不相關的人知道呢? @@物以類聚,會交什麼樣的男友,就代表本身的性格與男友有相似性 @@ 我是覺得 「平日不做軟爛人,半夜不怕女PO文」所以要PO就PO,我不會反對別人在網上公怖某人的惡行只有怕被別人公怖,而且到時可能啞口無言的人,才會討厭這類PO文吧至於物以類聚這件事那才是他們的私事吧就事論事比如兩人個性都火爆,不代表其中一個就可以打人兩個人都開快車,不代表追撞以後就不用賠對錯先理好再來扮科南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