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腦的過去(式)爛軟人vsXX人


雨愛 wrote:
我破腦的層度大概是拿ak47瘋狂掃射100萬次左右...(恕刪)


哈.....被你的破腦娛樂了...
加油~別再犯錯了~!
啥米碗糕~
難道真的是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嗎
能跟這種xx人在一起,也算挺有兩下子的…
不過樓主還是要小心自身的安全呀!

雨愛 wrote:
今天我只是拿我跟他共通的朋友做比喻因為他是180然後也騎G-MAX
我並非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第2點你說不可能但那隻狗就是擠上車

你要我證明什麼?你親眼看過嗎?
我今天唬爛我出門被車撞死
吃飯噎死這樣可以嗎?
凡事有絕對嗎?




我之前女友166還是168都可以不落地了
如果是後座當然是沒辦法不落地

至於大型拉拉可以在前置油箱安坐
??????????????????????????????
我想你把可能認錯犬類了
把吉娃娃當作是拉不拉多了
我從來沒有見過拉拉可以上G-MAX
應該說任何人都沒人見過
你運氣好
可以見到那麼稀奇的事
也許你所謂的拉拉是有練過的
連我家的中型可卡都不能好好"站"在前置油箱了
何況大型拉拉

我沒詛咒你會發生什麼事
任何生命都有其意義也都值錢
你不用用你的生命去發肆

凡事沒有絕對
一加一都不一定等於二了
但有比例和常識問題

我是就事論事
你不用那麼激動

對於是非黑白辦別有問題的人
我建議去看精神科可能有得救
得民心者得天下.. 看江山由誰來主宰..

yashiro845 wrote:
物以類聚嗎? 是不是...(恕刪)


學名叫做" 吸引力法則"


人的際遇都是自己吸引上來的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雨愛 wrote:
9.不工作也就沒有錢~
然後我工作的薪水也由他保管


.............
天底下竟還有這種好人?!?!?!?!



我才剛把提款卡繳出去,還被嫌...

wtkao wrote:
戀愛本來就是給雙方成長、學習的機會

誰希望自己的缺點被另一方公開給不相關的人知道呢? @@

物以類聚,會交什麼樣的男友,就代表本身的性格與男友有相似性 @@



我是覺得 「平日不做軟爛人,半夜不怕女PO文
所以要PO就PO,我不會反對別人在網上公怖某人的惡行
只有怕被別人公怖,而且到時可能啞口無言的人,才會討厭這類PO文吧

至於物以類聚這件事
那才是他們的私事吧

就事論事
比如兩人個性都火爆,不代表其中一個就可以打人
兩個人都開快車,不代表追撞以後就不用賠

對錯先理好再來扮科南也不遲

雨愛 wrote:
故事的起因是因為看到...(恕刪)


xx 人

看來又是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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