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dell_lee wrote:
給前幾樓的某位女性....(恕刪)
我認為po者很美 你不喜歡可以不要看.別攻擊人家
mbz1220 wrote:
樓上的我喜歡郭雪芙!...(恕刪)
無言....寫這樣的回覆.您敢po自己的真長相嗎?
langdell_lee wrote:
我認為...交友真的...(恕刪)
我也看過那篇文章 po者文章看起來很誠懇.雖然有點[炫富]的意味
雖然沒有跟文 但是心裡默默的祝福原po可以找到好對象
幾位車友出來力挺 看起來也挺真誠的
孰不知...原來是玩人!!!
好玩的東西很多 何必要玩人?
被報料之後.才出來解釋?
現在2012年了 還有人引用古人的老舊說法為自己開脫
女人需要守三從四德? 那玩人的這幾位[車友]呢?
古人有說...男人就可以任意玩人取樂嗎?
mbz1220 wrote:
一 做人要光明正大沒...(恕刪)
一 做人要光明正大沒錯! 那我們把雙方的私訊內容PO出來好了!
OK阿!如果你們真的要全PO 本來是私訊
硬要公開就變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誰PO誰犯法喔你們自己斟酌!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 誰傳私訊侮辱謾罵人? 我是有事情問你! 想說你見多識廣學歷又高!
如果你有誤會我說的是你! 那是你自己想太多! 而且....
喜歡19公分長又要手腕這麼粗的鳥是你自己講的!
不是任何一個人栽贓你的!
請問你從哪裡得知或者我對你說過
喜歡19公分長又要手腕這麼粗的鳥?
三 如果這樣要進監獄你以為你是共產黨還是武則天?
我不知道有沒有律師會接你這樣子的案子
但是這社會上就是有你這種不知道民間疾苦的人在浪費司法資源
而且侮辱謾罵出言傷人你罵得比任何一個人都多
沒有在怕你!
M-GmbH wrote:
是妳比較無聊吧!看妳每封留言都比長的!誰比較無聊???哈哈哈~~~
不是很嗆???找幾個朋友陪妳這個枯井玩,免得妳無聊!如果還滿足不了妳這座枯井!妳回來台灣!我找1,000個男人玩妳的枯井!讓妳破世界記錄啦!哇哈哈哈~~~
看看這篇你覺得呢?
請教1下01懂法律的大大
這篇算不算?要不要坐牢?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名譽.貞操
還有..... 我覺得古人講話還是很有道理
女生就應該遵守三從四德等禮數
現代很多女性以為自己言辭犀利!作風相當強勢!
這種女人實在讓男人作嘔....是阿在你的觀點裡是不是男人就該三妻四妾呢?

為什麼你們玩人還覺得自己有理?
我已在開版處請你們"手下留情"
本來對我說那麼難聽的話(還有更難聽的我還沒PO)
我想說是你們私下PO文我自己看到而已不想計較
但是現在卻在公開版上處處相逼

還要我們守三從四德
這還有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