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0318 wrote:
所以小月巴大的意思是...(恕刪)
如夫妻任何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
一年內為之。您之前提到前妻不願花錢驗DNA,所以才發簡訊通知您,希望您出庭否認小孩
不是您的。
見招拆招,反正就不理她,如果收到法院傳票,再處理。把她和她所有家人電話設拒接,阿
爸阿母阿公阿罵打來通通不要接!這種女人招數一定很多又哭又鬧軟硬兼施!最近很流行的
『淡定』您懂吧,不理她即可,一切等有收到傳票再處理,不然都不用理,有什麼事依法處
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收到傳票一定要去!(不想看到她就委託律師去,是我的話寧願花
錢請律師也不想再看到她)因為攸關個人權益,萬一您剛好有一點財產,她肯定巴不得小孩
跟您姓吧。法律不是保障她,換個角度想,法律是擔心那個孩子是您的,為您保留權益。去
處理是一定要確認親子關係否定,否則以後後患無窮。
是我的話,不接她電話斷絕聯絡,收到傳票再說,我會請律師去,發簡訊通知她有事請她連
絡我的律師,我不想再見到這樣的女人或跟她有任瓜葛。這次的事解決後,電話號碼換掉。
想開一點啦,現在社會比較亂,我同事之前也碰過,他是自己去提出親子否定,誰想幫別人
養小孩啊?我同事當時碰到前妻外遇懷別人的孩子也是萬念俱灰,但後來隔兩年收到他的喜
帖,參加了他的婚禮,他也是找到一個好的老婆,也生了小孩,現在過得還不錯。
碰到一個不好的人,不是世界末日,您沒看之前新聞報導,有人結婚多年四個小孩只有一個
是他的,其它都是小王的,有人比您碰到狀況的更糟、更難堪。往好的地方想,早日離開她
是解脫,上天可能幫您安排一位更好的人跟您共度一生。她不值得您真心對待,好的女人真
的還很多,希望您早日擺脫陰霾,好好去找屬於自己的幸福快樂。
PS.各縣市政府及法院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您可以去詢問,免費的,有什麼問題都可問。
以上,結論就是,她的事通通不關您的事,別庸人自擾、自己給自己找麻煩,用淡定的態度
來面對這件事,您就只管過好自己的快樂生活就好!祝順心~
 
                                             
                                 
                                             
                                            
 
                                             
                                             
                                             
                                             
                                            



























































































 
             
             
             
            